《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中窥大:全面解读食品级润滑剂

2016-02-02 13:24:5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 李鑫 本刊记者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商品出口呈几何式增长,国外对于产品质量的严格要求也开始影响国内出口企业,这促进了食品级润滑剂在中国的发展。虽然中国的食品级润滑剂市场走过了不平凡的十余年历程,然而在是否使用食品级润滑剂,如何应用食品级润滑剂方面,行业内还存有诸多困惑。国内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级润滑剂的意识和观念上与国外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抛开成本等因素,我国在对食品级润滑剂的标准、立法、监管、检测方面的不完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级润滑剂的认识不足是造成此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本文特邀阿帕克斯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李传钊先生以及拥有多年应用经验、食品级润滑剂业内人士徐自辉工程师从法规标准、国内市场现状等方面对这些疑惑进行解读。

  为什么要推广食品级润滑剂?

  食品级润滑剂是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可以应用于食品医药等行业加工机械使用、直接或偶尔与食品接触的润滑剂。据了解,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加工制造方式已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使用自动、高效的机械设备对食品进行加工。凡是机械设备就需要润滑剂对各种部件进行润滑,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润滑剂与食品发生接触并造成污染。在生产过程中,生产机械及润滑剂本身对食品污染的影响经常被忽视,确是众多食品安全事件和召回事件的主要原因。李传钊经理表示,纵观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不乏由于生产阶段润滑剂污染造成的事故:

  ●由于齿轮油污染,可口可乐公司曾于1992年和1994年两次被迫召回所生产的可口可乐饮料。

  ●1996年,由于润滑脂污染,一家大型美国肉类加工商总共召回了4740磅(约2152kg)土耳其香肠。

  ●1998年,一火腿加工场商召回了490000磅(约223吨)烟熏火腿并支付了高额赔偿,起因是多名美国客户投诉吃了该品牌火腿后感觉“味道很差”和喉咙不适。据调查,这些火腿受到了齿轮润滑油的污染。

  ●2000年6月16日,由于接到消费者投诉,美国堪萨斯市农场调查后发现有近86000磅火鸡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被非食品级润滑剂污染情况而紧急召回。

  ●2002年1月3日~6月28日,丹麦一家奶粉制造商生产的共1100吨奶粉受到含有极细铁粒的0.5~0.75升润滑油的污染,其原因为包装厂的齿轮箱中一个轴承磨损,致使油液渗出球窝接头进入奶粉中。

  ●2014年9月12日,山东潍坊一小学57名小学生食物中毒。经寿光公安、教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数日排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学校馒头机突发机械故障机油泄露、面粉沾染,制成馒头后被学生食用所致。

  以上案例证明,食品污染的代价是特别昂贵的。食品污染会给一个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不仅仅是暂停销售、产品召回、巨额罚款,更严重的是损坏品牌形象、甚至导致公司最终倒闭。

  润滑剂是当今食品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成分,食品机械润滑剂的使用不当已严重威胁到食品安全,故而润滑剂的选用和标准应当具有严格的限制。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普通工业用润滑剂进行润滑,这种润滑剂基础油一般为溶剂抽提矿物油,成分比较复杂,含有芳香烃、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安全风险较大。李传钊经理说,为了提高其性能,普通的润滑油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抗氧化剂、极压添加剂、油性剂、倾点下降剂等一系列添加剂,其中含有重金属、无机酸、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甚至包括苯并芘等致癌物质。例如3,4-苯并芘的含量可能高达1650~2520μg/kg,而国内外相关标准规定的含量仅为1~10μg/kg。这些物质除了与被加工的食品产品直接接触导致食品污染外,还可能因使用过程中润滑部件摩擦产生热量,促使一部分润滑油挥发到作业环境中进行自由传播,进而对食品造成污染。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国内许多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会转而选用猪油、花生油及色拉油等充当食品机械润滑剂,这些产品不仅在润滑性能上达不到润滑剂标准,并且不耐高温,极易滋生细菌、发霉变质,从而污染食品。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符合国际国内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不污染食品,是对润滑剂的首要要求。相比普通润滑剂,食品级润滑剂专门针对食品机械的工作环境研发,遵循食品安全规定,保证对人和动物的安全性,不含味道和气味、符合国际标准并通过国际认证,同时满足减少摩擦、抑制磨损,移除热量,清洁,密封,防腐蚀保护五大基本技术要求,具有优异的抗氧化、耐高低温和抗乳化性能。根据食品工业的生产流程和具体工况,食品级润滑剂还必须确保符合“不污染食品、不与食品发生反应、防水及水蒸汽、与糖类的溶解性、与橡胶和密封材料兼容”等条件。食品级润滑剂和普通润滑剂的最大区别就是其组成部分,包括基础油和添加剂都是无毒无害的,偶尔与食品接触不会污染食品,可以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李传钊经理在谈及食品级润滑剂的必要性时说,润滑剂(即便是全部使用食品级润滑剂)在整个企业的运营费用中所占比例很小,但却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维护,有必不可少的作用。而且食品级润滑剂除了有工业润滑剂的一切功能之外,还可以有效地杜绝细菌和微生物,并且对水、蒸汽及酸碱环境有优良的耐受性,可以有效地延长换油周期,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最为重要的是,食品级润滑剂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一切要求,可以给予生产企业设备更长的运行时间和更低的维修成本。从整体上来看,使用食品级润滑剂不但不会增加生产成本,还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利益。如果使用工业级润滑剂,一旦发生食品污染事件,企业品牌这个无形资产就会化为乌有,也会使产品销售量急剧下降,还要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企业甚至还可能被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或药品生产,即使允许生产,要恢复到污染前水平也需要进行大量社会公关、花费大量的费用,这是食品生产得不偿失和最不明智的做法。

  食品级润滑剂分类

  相关资料显示,食品级机械常用的润滑剂一般由深度精制的白油调制或动植物油做基础油调制而成,而润滑脂则采用复合铝、钙等稠化剂与基础油进行调配。除此之外,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的品种还有合成型的食品级润滑剂。

  ●植物油润滑剂

  常用的植物油润滑剂有椰子油或精制蓖麻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棉籽油等,控制260~350nm紫外线吸光度在0.1以下,致癌物3,4-苯并芘的检出都很低,不会造成食品污染。用植物油组分合成的蔗糖酯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成为全球仅次于单甘油酯、山梨醇酯和丙二醇酯的第四大食品乳化剂品种;作为糖果压片润滑剂可替代传统的滑石粉、硬酯酸镁、单甘酯、微晶纤维素等。

  ●白油润滑剂

  白油是超深度精制的特种矿物油品,其组分一般是分子量为300~400的环烷烃和烷烃,属润滑油馏分;无色、无味、无嗅、具有化学惰性及优良的光、热安定性。几乎所有国外大石油公司都销售食品级白油润滑剂,它们的产品品种齐全,不但有食品级润滑油、液压油和以白油为基础油的润滑脂,还有食品级工艺用油,如脱模剂等。另外,各类油品的粘度级别也非常齐备。

  ●合成型润滑剂

  ①PAO型(主要是聚α-烯烃):这是主要的合成润滑剂,是一种纯的饱和烃化合物,不含芳香烃和其它基团,因此无毒性,对皮肤和黏膜无刺激作用。它具有优良的抗泡性和空气分离性,和化学、物理安定性,渗透性和吸附性优良,毒性更低,且寿命更长(可达6000小时)。

  ②硅油:硅油以较宽的黏度范围、优良的抗氧化安定性和卓越的粘温特性为优势,主要用在食品加工、医药、卫浴的密封润滑保护等方面。

  ③氟聚醚类:它具有较高的抗氧、抗化学品、耐高温、低挥发性等特点,所制成的食品级润滑剂也具有它独特的优势。

  此外,徐自辉工程师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食品级润滑剂进行了如下分类:按照物理状态,食品级润滑剂可以分为润滑油、润滑脂和喷剂;按照用途可分为液压油、齿轮油、压缩机油、链条油、白油、导热油、触轮油、润滑脂等。

  国内外食品安全及食品级润滑剂的标准和认证

  目前国际上对食品级润滑剂的认证主要有美国NSF食品级认证,还有犹太教KOSHER和伊斯兰教HALAL等认证。其中在全球范围内接受度最高的是NSF。

  ●美国

  在食品安全领域,NSF(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作为第三方非营利性消费者监督机构,于1999年接手了食品级润滑剂相关的认证工作,按照USFA、FDA等相关规定作为认证依据,对食品级润滑剂增加了成品检测的标准,成为USDA、FDA后最新的食品级认证,且USDA也鼓励润滑剂生产商重新向NSF申请检测并获得评价。

  ①FDA对食品生产中使用的润滑剂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润滑剂生产商必须使用其规定的配料以避免潜在的化学危害,这个条款为21 CFR Section 178.3570 of Federal Register。

  ②美国农业部(USDA)依据FDA的规定,对市场上非食品化合物(包括润滑剂)进行分类,列出H1、H2、H3等不同等级,并要求受其管理的工厂使用相关等级的润滑剂进行设备保养。1998年2月,USDA要求肉类和家禽建立并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其中,润滑剂的使用是关键控制点之一。另外,USDA还要求润滑剂使用者应证明其使用的润滑剂成分符合FDA 21 CFR 178.3570要求。

  ③NSF成立于1944年,因其在公众环境健康、安全和保护标准、产品测试和认证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而饱受赞誉。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消费品、商业和工业产品被印上NSF标识,被消费者、行内人士和生产制造单位所信赖。自接受润滑剂安全工作以后,凡是符合其标准的润滑剂产品都会通过其官网“白皮书”公布,是目前公认最权威的认证机构。

  NSF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润滑剂主要做出以下分类:

  ①H1:可以(与食品药品)偶然接触的润滑剂,即食品级润滑剂;

  ②H2:不可(与食品药品)接触的润滑剂;

  ③H3:水溶性油;

  ④3H:食品级脱模剂;

  ⑤HT1:可以(与食品药品)偶然接触的热传导液,即食品级导热油;

  ⑥HT2:不可(与食品药品)接触的热传导液。

  NSF在此基础上联合ISO组织于2006年公布了食品级润滑剂的国际标准:NSF ISO 21469∶2006。这个标准的出台,明确了产品从原材料、生产、厂房、设施到包装、标识、运输等要求,是在H1级别上更进一步。目前,全球仅有位数不多的工厂通过了该验证。

  ●欧洲

  李传钊经理介绍,在欧洲,早在1993年就颁布了European Directive 93/43/CEE on food hygiene,主要涉及企业领导需对产品是否被润滑油污染负责和HACCP的执行。2006年,该指令被Framework legislation for food 178/2002 and 852/2004代替,并通行至今,之后各国就开始逐步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如今,欧盟乃至世界均逐步执行全球最高标准:食品级润滑剂生产厂及其产品要求达到NSF ISO 21469标准;产品获得NSF H1等级登记,以及获得KOSHER、HALAL认证。

  ●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在其制定的《General Principles of Food Hygiene,Composition and Labeling》中规定,用于食品表面或可能与食品接触的设备部位的润滑剂必须经CFIA认证,并要求其下注册的肉类、禽类、鱼、奶、蛋以及蔬果等食品加工企业在施行HACCP体系时,必须“使用批准的非食品化合物(包括润滑剂)”。CFIA会在评测化学成分的基础上,对整个申请的润滑剂产品进行评估,确保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该产品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其认证依据也部分采用美国FDA 21 CFR的相关条款。通过认证的食品机械润滑剂被分为4类列于其官网上:

  ①n类:允许与食品发生偶然接触的润滑剂;

  ②n1类:一般润滑剂,使用时应按产品标签上的说明,并避免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污染食品;

  ③n2类:液压油,按产品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并避免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污染食品;

  ④n3类:防护油,按产品标签上的说明使用,但设备在再次使用前必须用饮用水清洗干净。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检验检疫署(AQIS)在其颁布的《Guidelines for the Approval of Chemical Compounds Used at Establishments Registered to Prepare Goods Prescribed for the Purpose of the Export Meatorders》中对该国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级润滑油的使用具有明确的规定。AQIS要求注册的出口牛羊肉等红色肉类的出口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被批准的食品级润滑剂,并将之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润滑剂为可能与食品发生偶然接触的润滑剂;B类润滑剂用于挂肉钩、肉类手推车及类似设备的清洁和防锈;C类润滑剂则用于不可能与食品发生接触的设备。但由于澳大利亚本身并没有对食品级润滑油的标准和规范,因此AQIS接受以美国FDA 21 CFR为基础的美国标准。

  ●中国

  2009年之前,我国就已经制定并颁布了针对食品级石蜡、食品级白油、食品机械专用白油等产品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T 12494-1990《食品机械专用白油》,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GB 15179-1994《食品机械润滑脂》、GB 7189-2010《食品级石蜡》,但并未涉及到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也未涵盖食品级润滑剂的所有产品种类。在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临界控制点体系(HACCP)。对比国际上其他相关标准,诸如BRC、AIB等均做出了明确的、有可参考依据的要求,而HACCP中虽然提到了“防止”,但并未就“如何防止”做出解释或解决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2009年12月1日,GB 23820-2009《机械安全与产品偶然接触的润滑剂卫生要求》开始实施。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1469,规定了国内食品行业NSF H1食品级润滑脂的使用,遗憾的是至今食品级润滑剂在食品生产企业中的使用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机构,这些标准成为了自发遵守的规则。

  食品级润滑剂在我国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和我国自由贸易的发展,大量食品企业产品出口国外,这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许多欧美等国采购商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在设备上使用的润滑剂必须是食品级润滑剂,符合FDA相关标准,通过NSF注册;而在国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食品的追求已经从“吃饱饭”上升到“吃的安全”的层面,食品安全成了上至国家政府、下到百姓民众都关注的话题,从最近一段时间内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可见一斑,因此,在食品生产阶段的润滑剂使用显得愈发重要。按照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采购对象划分,食品级润滑剂属于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食品级润滑剂是一项非常特殊的采购物料,它同时涉及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生产运营。

  自我国加入WTO后,对于食品级润滑剂的相关规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2002年,我国面向出口企业制定了《出口企业食品卫生规范》等标准;2008年,《机械安全与产品偶然接触的润滑剂卫生要求》出台,规定了国内食品行业NSF H1食品级润滑剂的使用。一直到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关于食品级润滑剂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善,但从目前来讲,国内相关规定都非强制性,而且对于具体应用和关键点的控制并没有详细规定。

  同时,食品级润滑剂的国产化却发展艰难。从认证上来讲,由于国内还没有专门对食品级润滑剂进行认证的专门机构,国内的润滑剂生产企业难以获得国际认可的认证,且认证条件严格、复杂;从技术上来讲,食品级润滑剂对于基础油、添加剂、稠化剂等要求很严格,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这对于国内润滑剂企业来说很难达到。因而在目前,我国的食品级润滑剂市场中,占据主流的主要是一些国外品牌,例如加拿大石油、阿帕克斯、威氏兄弟、福斯、道达尔、克鲁勃、得瑞尔等(品牌排名不分先后)。

  在应用层面,徐自辉工程师介绍说,虽然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始采购食品级润滑剂产品,但总体来看,出口企业比内销企业使用多,在客户检查时临时使用食品级润滑剂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对食品级润滑剂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还有待提高。据徐自辉工程师分析,一方面,企业对润滑剂认识不足、对设备保养不重视,导致从主观上企业对食品级润滑剂不了解、没有使用食品级润滑剂的意识,并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产生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政府在对食品级润滑剂的政策、标准、普及、宣导和监督上仍显不足,使得企业对食品级润滑剂的应用产生诸多困惑。此外,食品级润滑剂的成本相对较高也是国内普遍使用食用油或普通润滑剂从事食品生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传钊经理表示,润滑剂在食品药品生产工厂的最良好的愿景是从进厂到出库全部使用食品级的润滑产品。众所周知,润滑剂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机械的摩擦和磨损;而食品级润滑剂能在满足甚至超越该要求的同时,保障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产品的安全,从而最终保障品牌的安全。全部使用NSF H1级别的润滑剂在发达国家得到了普及,而在中国还在推进和发展阶段。譬如,法国乃至整个欧盟使用食品级润滑剂的历史早于中国,市场已相对成熟,预估今后几年的年增长率应该在5%左右。中国起步相对较晚,但国家、企业、相关机构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在法律、标准和体系等方面的层层推进使食品级润滑剂在食品药品生产行业的应用越来越普遍,这个发展的过程是迅速的、广泛的、不可逆转的。

  目前,在我国的众多国外食品级润滑剂品牌都凭借其自身的特色和优异的服务获得了可观的市场份额,例如,阿帕克斯秉承着“全球视野,深植中国”的理念,凭借高品质全系列食品级润滑产品和ApexCare专家服务,与益海嘉里、可口可乐、华润雪花、双汇集团等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纵观这些国外品牌,我们发现,良好的产品品质是其在中国站稳脚跟的重要基础,所有进入中国的国外品牌都经NSF H1等级注册,大多通过了ISO 21469认证以及KOSHER、HALAL认证;而在企业客户对食品级润滑剂的应用中,食品级润滑剂销售商对食品级润滑剂知识的了解也起到了重要的普及和支持作用。针对目前的市场情况,李传钊经理说道:“我们对未来的前景非常期待。为此,我们不仅提供高品质润滑产品,还配以ApexCare专家服务,食品级润滑剂必将成为众所周知的食品安全生产的必需品。”

  同时,我们欣喜的发现,国产食品级润滑剂也开始了其披荆斩棘的征程。譬如,据媒体报道,中石化长城润滑油作为中国本土润滑剂品牌,其研发的食品级液压油系列产品获得了NSF H1认证。而在此前,长城食品级抗磨液压油32\46\68产品已收录到NSF的白皮书名单中。长城润滑油已完成食品行业用量较大的液压油和润滑脂两个系列产品的认证(食品级润滑脂、食品级齿轮油)。这些本土品牌的崛起代表着我国食品级润滑剂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相关技术的突破,也证明了我国社会及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的愈发重视,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食品级润滑剂市场必将迎来本土和国外品牌共同角力的蓬勃春天。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润滑剂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