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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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误食!包装食品内含玩具 须加注醒语

2016-02-18 09:45:52 来源: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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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包装食品、零食会以赠送玩具的方式,来吸引孩童购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从明年1月1日起,无论是买食品送玩具,或买玩具送食品,都必须加注醒语,建议由成人陪同使用,避免孩童误食,违者可依《食安法》开罚3到300万元。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说,过去对于包装食品附赠的玩具,仅能以《消保法》规范,建议业者加醒语提醒民眾,本次的公告是纳入食安法,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產品,玩具须有标检局合格规章,外包装也必须标示「本產品内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议由成人陪同监督使用」或同等意义字样的醒语。

  为了避免业者规避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同时明定,无论是买包装食品送玩具,或是买玩具送包装食品,都一样属于规范的范围。许朝凯表示,常见的是食品内有一小包或一小袋玩具,此时玩具与食品要有明确的接触面区隔,使用符合食品容器规范的塑胶袋、锡箔纸等包装。

  如果是类似拐杖糖或糖果盒外包装做成容器样貌,除了食品本身须符合卫生规范,外包装玩具也要符合食品容器的规范。业者未依规定加注醒语,可依食安法开罚3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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