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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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食药监约谈1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销商 要求可准确溯源

2016-04-27 11:14:00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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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海假奶粉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经销商问题更成为话题的焦点。4月22日,济南市食药监局打破常规,改变以往检查实体店倒逼经销商规范经营的监管方式,直接组织约谈全市1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销商,签订《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把好奶粉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关卡”。

  会议刚开始,济南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处长姚华就开诚布公地把济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摆了出来。“经销商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济南市场的初始源头,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有一些经销商不能认真履行进货和销售记录责任,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标注不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但将影响到你的商誉,在济南监管市场上,这更有可能影响到你有没有资格继续代理奶粉品牌。”

  同时,姚华重点结合《食品安全法》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条例,就经销商需要履行的法定责任进行讲解。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重点监管商品,对其管理标准高于一般食品。经营者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储存与配送、售前售后管理等,需要建立一系列成系统的经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现场还下发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涵盖十条承诺要求。包括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时,索取查验供货商经营证照,验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生产许可、合格证明及产品标识等资料,核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检验报告、发票及销售清单等方面的信息,不购进无法验证真伪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确保购进的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可以实现准确溯源;发现虚假票证等不法行为的,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索取和查验的文件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不购进、不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注册、无合格证明、无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购进、不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伪造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建立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

  会上,济南市食药监局向参会的14家经销商提出自查要求,并将经营地址、仓库、品牌、渠道、区域、进销货记录情况、资料保存形式和食品安全自律措施等自查内容上报。通过对经销商自查内容的梳理,绘制济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网络图。以后,所有流入济南市场的奶粉的流向均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查看,形成倒逼机制,更好地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济南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刘金宏表示,下一步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将由实体店向供应商转变,先从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始,抓供应商监管。未来,还将在食用油、肉制品等多个重点食品监管领域,落实供应商责任义务,给全市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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