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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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成全省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平台

2016-04-27 11:25:36 来源: 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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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物联网和云数据为技术支撑 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

  质量追溯是国际上通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2008年,浙江省杭州、绍兴等市结合农产品产地准出项目开始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2014年,为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浙江省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以物联网和云数据为技术支撑,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的全省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大平台,已全面投入运行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截止2015年底,全省39个县已整建制全区域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其中25个县通过考核评价),2万多家规模主体纳入主体信息库管理,4900多家主体实现主体追溯或过程追溯,产生了94万多条农产品检测数据。

  在追溯理念上增定力,着力构建统一追溯信息平台

  浙江省深刻分析追溯体系建设现实基础和目标需求,结合各地建设经验,在追溯体系建设理念和实践上进行了创新性探索。

  创新责任主体追溯理念。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经全面融入现代社会,追溯建设在技术层面上已经毫无障碍。从产业基础上看,浙江省大力建设农业“两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十大主导产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奠定了现实基础。从履职尽责上看,农业部门负责“三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无疑是监管的主战场。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考虑,浙江省提出了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的追溯体系建设理念,重点解决农产品“从哪里来,是谁的?”这一问题,形成责任倒逼机制,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

  构建全省统一的追溯体系。省级层面上,按照“一个平台、多种特色”的原则,组织开发了省、市、县统一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统一追溯平台基本模块、数据编码标准和追溯标识,统一数据接口并免费开放。市、县层面上,各地合理确定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已建平台的地方抓住最欠缺、最薄弱的环节,在现有基础上应缺补缺,不搞重复建设,原有平台按照省追溯平台数据标准与省平台对接;未开展追溯建设的市、县直接使用省追溯平台,在省平台的基础上允许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进行深度开发,逐步开发区域监管相关模块和农业生产管理应用系统。

  开发三位一体的追溯平台。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三项功能,构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概括地说由“三个系统一个中心”组成。第一是供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使用的追溯监管系统,实现主体信息库管理、检测、执法、红黑榜、可追溯管理、投诉处理、应急服务、统计分析等8个功能。第二是供生产主体使用的农业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主体基本信息、主体简介、产品推介和产品信息的采集功能。第三是供消费者使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系统,消费者可通过登陆“省追溯平台”或手机扫描二维码来查询农产品生产主体、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第四是数据交换中心,构建统一的云数据中心,实现各类数据库系统的数据交换、互通互联、同步共享,确保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调度。

  在平台运行上重长效,着力构建追溯建设保障机制

  为切实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浙江省着力从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考核评价、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追溯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在目标定位上,2014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 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全省90%以上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城市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今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县域内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信息平台,着力打造“浙江农业追溯”监管品牌。在落实举措上,省农业厅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商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建设内容以及考核评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构建全程可追溯体系,省农业厅又与省食药局签订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备忘录,明确共同研究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追溯体系,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首先追溯建设是示范省创建的考核指标。浙江省是全国首个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省份,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其次追溯建设是“平安浙江”的考核指标。在浙江,列入“平安考核”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组织人事部门将建设平安市、县(市、区)工作是列入到干部任期目标中,考核结果是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考核要求90%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再次针对可追溯建设县(市、区)的第三方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列入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县(市、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完成情况考核,重点考核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化等方面的内容,目前已经有25个县通过考核评价,占到全省的三分之一县,到年底将有至少50个县整县制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最后追溯建设是省级示范性主体认定的前置指标。浙江省把追溯建设作为生产主体参与申报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前置认定条件。

  建立资金扶持机制。一方面省级财政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追溯体系建设,2014年、2015年两年已投入以奖代补资金2500万元,对通过考核评价的整县制全区域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县(市、区),每县给予1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组织生产主体培训,配置电脑、打印机、速测仪等追溯设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积极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追溯建设。市、县在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对生产主体设备配备、应用追溯系统、使用追溯标签等给予补助资金,如德清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同时,积极鼓励引导生产主体自身加大投入建设追溯系统。

  建立队伍保障机制。加强追溯工作管理队伍建设。省级层面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立了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的工作机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成立追溯管理科,承担全省追溯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县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追溯具体工作由质监处或质监科负责。加强追溯平台管理操作队伍建设,省农业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用户账号与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追溯平台管理员队伍,实行实名制登记注册,并对管理员、操作员、生产主体进行系统培训,确保追溯工作有序推进。

  在监管水平上促提升,着力强化追溯平台推广应用

  浙江省实施的以主体信息库建设、生产主体责任追溯以及监管信息化管理为重点的追溯体系建设有助于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和能力。

  监管对象更加明确。通过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各地全面摸清了辖区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同时将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全部纳入到追溯信息库管理,主体基本信息形成电子化档案库,逐步建成完善的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

  监管方式不断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农业执法、风险监测、监督巡查等功能,逐步打通农资追溯平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平台等,实现数据同步应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析能力,建设红黑榜名单,构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质量意识更加强化。建设追溯体系实际上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重要手段。要求开展追溯建设的生产主体实施农产品上市前自检或者委托乡镇速测室检测。部分县市也选择有条件的主体开展全过程追溯的试点,加强对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主体质量安全意识。

  社会共治更加浓厚。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追溯建设成效进行宣传,强化追溯标识管理,在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不断普及的当下,“扫一扫就知道你是谁”的二维码标签,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便利性和积极性,可追溯概念正在逐渐改变消费者认知,社会共治氛围越发浓厚,消费信心不断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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