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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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游击队”纳入规范化管理

2016-04-27 15:35:46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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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食品摊贩既影响市容市貌,又让人担心其食品安全,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昨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日前,该办组织相关部门与市人大代表座谈,专门就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问题展开讨论。会上明确了我市要认真贯彻《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的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并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发放、延续、吊销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和培训等工作。

  据介绍,座谈会上,郑学定、吴滨、肖幼美等12位市人大代表反馈了4月7日上午对全市有关区食品小作坊和摊贩明察暗访的情况。暗访中,他们发现罗湖区荷花市场里的小作坊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或穿工作服,卫生环境差,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及标签不规范;罗湖区草埔东和木棉岭社区的报刊亭超范围兼营食品等。

  会上,针对市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市经贸信息委、市城管局和宝安区、龙岗区参会人员进行了回应,反映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介绍了各自在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方面的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人大代表反馈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有关工作由辖区政府牵头处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依职责指导。

  记者近日了解到,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隐患,市食安办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区(新区)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举一反三,立即排查“五小”场所食品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对已实施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要求各区、新区和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学习借鉴龙岗区和南山区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要求市经贸信息委加强早午餐问题研究,努力解决好白领就餐难问题。

  另外,由于我市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在正式意见实施前,市食安办要求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务必按照当前规定,继续组织做好对食品流通摊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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