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药监总局 专项治理玛咖制品

2016-06-24 12:12:2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药监总局 专项治理玛咖制品

  近日,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等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认真组织开展四方面的自查工作。如下:1.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2.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3.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4.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总局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