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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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超市涂改食品生产日期造假 被罚102万!

2016-06-24 12:37:14 来源: 中食药监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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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某超市负责人张某怎么也没想到,涂改生产日期重新喷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竟收到达百万元的高额罚单。而此张罚单,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平凉市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今年元旦假日期间,平凉市静宁县食品药品安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有人在某公司库房内将过期饮料重新打码进行制假。接到举报后,该县立即启动假日值班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出动执法人员紧急赶赴现场。经调查,当事人组织6名工人将过期盒装饮料回收,经过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后,伪造成“合格”食品准备售卖。在对制假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后,该县执法人员对库房内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扣押,共扣押涉案盒装饮料64150盒,货值金额64150元。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据此,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张某作出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以102万元”的严厉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平凉市开具的首张巨额罚单!”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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