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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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药监部门为群众舌尖安全保驾护航

2017-03-14 10:16: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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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米霞 本刊记者 吴岳福 赵裕广

黑龙江省各级食药监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为人民群众舌尖安全保驾护航。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处室和部分专家 ,对全省白酒全链条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督导组兵分五路,分别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随机抽取食品档案、现场检查等工作,详细了解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地食药监部门积极行动,各企业、商家积极配合,使督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发现了亮点,同时也基本摸清了食品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保全省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保障全省人民饮食安全,提升食品监管的依法行政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哈尔滨市局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三小”食品安全问题

结合省、市“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总体部署,哈尔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措并举,从2月27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5天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整治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3月1日是中小学校开学的日子,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统一部署,上午10点整,组织各区、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行动,对校园周边小餐饮、小经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者,查处不按食品储存条件经营、不符合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全市9区9县(市)共检查食品小经营(食杂店、小超市)349家,小餐饮175家,对检查中发现证照不全的40个经营者,市局责令由辖区监管部门监督其立即补办,对于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存在风险隐患的立即停止经营;对未按规定清理超期食品的小经营单位责令立即下架超期食品,并立案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整、索证索票不全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各商户立即进行整改。

齐齐哈尔市局推广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规范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参考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监督检查表》(试行),供基层单位开展小作坊监管时对照使用。

《检查表》主要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信息、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被检查单位意见和检查人员六个部分。检查内容明确、具体,涵盖资质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健康状况、产品标识、产品储运和销售、产品检验等9个大项33个小项,对小作坊生产过程重要环节都进行了详细要求,为检查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提供便利。

同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经营者也可以对照表格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自查,找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其严格保证卫生条件,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大庆市局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重点品种“快检”筛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严厉查处餐饮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通知》,深入推进“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近日,大庆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餐饮环节重点品种快速检测筛查工作。

此次“快检”以旅游景区餐饮、景点及周边餐饮单位和经营火锅、使用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对餐饮具洁净度和罂粟壳成分的快速筛查。期间,共筛查连环湖、鹤鸣湖、大庆北国温泉等景区6家,其他餐饮单位110余家,筛查餐饮具200批次、罂粟壳150批次,针对筛查出的可疑样品将进行实验室送检,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佳木斯市局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电〔2016〕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乳制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佳食药监发〔2017〕4号),切实加强“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期间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局以发酵乳、灭菌乳、巴氏灭菌乳、进口乳制品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乳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变质、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未按标签标识要求贮存销售乳制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举报销售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境外乳制品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个别乳制品经营户存在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已责令乳制品经营户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34人次,检查乳制品经营户1515户次,其中检查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经营户88户,查处无证照乳制品经营户7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15万元。

大庆市局采取“三举措”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

为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大庆市食药监局采取“三举措”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会同教育部门联合“发力”,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把许可准入关,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督促申请办证,建立健全许可和监管档案,做好量化分级和风险等级评定,严格落实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重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创建,重点推进学校和幼儿园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视频厨房”,要求校方随时通过查看食堂的实时监控图像进行管理。在推行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同时,将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材料采购信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三是强化对县区的督导考评,市食药监局将重点对各县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开展“双随机”检查,计划年内检查比例不少于5%,检查结果在系统内通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伊春市局积极部署春节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

伊春市食药监管局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积极部署春节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节后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品经营及医疗单位、餐保化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药品重点检查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药品购进票据、购进验收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餐保化单位检查经营是否规范,重点在落实各种规章制度上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食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节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督导检查。市局采取领导和科室分片包干的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指导各地深入开展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的、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节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发布公益提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积极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严格节后工作纪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一个“勤”字,要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以昂扬的干事创业斗志,巩固节前“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成果,完成本阶段工作安排,为下一阶段的总结验收做好准备。

鹤岗市局全面开展“扫雷”行动 严厉打击农村“三无食品”

农村市场由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食品安全监管常常处于“真空地带”,从某种程度为“三无食品”销售提供了市场,食品安全质量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开学伊始,为保证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农村食品存在“三无”问题,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省“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深入农村这个“真空地带”进行全面“扫雷”专项行动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该局重点对农村中、小学及其周边100米以内的食品店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抽查力度,将发现的过期、腐败变质、劣质(胀袋、破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下架,引导和鼓励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自觉查看架上超期或临期食品及时下架。针对特色食品种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和依法规范,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行为。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大农村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用回收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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