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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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2017-11-16 16:56:56 来源: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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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方案》强化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整治内容涉及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超范围、超期限生产经营活动;为无证生产经营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未按注册,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的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网络和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未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生产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有关要求等。

  《方案》要求,各地要制订翔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此次整治工作共抽检1400批次,主要针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重点检测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重点抽检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

  《方案》提出,采取“开门整治”方式,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整治工作中所有的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和效果评估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被吊销许可证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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