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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药监局举办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动员会

2018-11-26 15:47:1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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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昊  本刊记者 韦昌惠
 
  2018年11月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召开全市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动员会,市食药监局黎新骞副局长、市检察院柯明智处长、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蒙美平处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各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食品科科长,各食药监所所长,全市共120余家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海口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蒙美平处长首先通报《海南省人民检察第一分院检察建议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希望市场超市开办者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在12月31日前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
  
  海口市检察院柯明智处长就做好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工作的法律依据做了明确和强调,柯明智处长指出,市场超市建设快检室,提高食品快速检测能力,严防食品安全风险,意义非常重大。目前海口市场超市快检室仍然存在覆盖面不广、检测品种单一等问题,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希望全市市场超市开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柯明智处长还强调:检察机关将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足短板,通过加强协作配合,促进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食药监部门在企业被行政处罚后存在拒不改正,仍然继续侵害公众健康时,可以将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公益诉讼。通过检察机关和食药监部门的共同努力,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海口市食药监局黎新骞副局长最后指出:全市市场超市开办者和食药监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识到快检室建设工作是落实市场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的必然要求。开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抛弃等靠拖的思想,积极自筹资金,在食药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尽快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快检室;认识到快检室建设工作是提升全市市场超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良好契机。目前海口市场超市快检室以检测果蔬农残为主,对其他产品检测覆盖不够,全市市场超市开办者决不能满足于躺在“双创”取得的成绩上“睡大觉”,而要看到差距、正视不足,认识到检测水平和老百姓日益增强的食品安全需要还不匹配。认识到快检室建设工作是落实检察建议法律文书的重要责任。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建议书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按要求严肃认真落实到位,否则检察机关将会对相关企业、单位或人员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明确措施,迅速开展。配合核实调查摸底。全市市场超市开办者要积极配合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签收相关文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配合动员培训。市食药监局将在近期组织全市市场超市食品安全检测员对四类必检项目开展专项培训。全市市场超市开办者要组织好至少两名食品安全检测员参加。迅速开展建设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除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集贸市场、临时集贸市场外,市场超市要尽快建立健全快检室。尚未设立快检室的市场超市,要在11月底前启动开工建设;已设立快检室并具备多种检测能力的市场超市,要完善必检品种和项目;已设立快检室但不具备多种检测能力的市场超市,要在现有快检室基础上,自筹资金完善设备耗材,于12月31日前具备四类必检项目的检测能力并正常开展检测工作。无法完成快检室建设或检测能力完善的,可由市场开办者自主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必检项目开展检测。
  
  要严管重罚,落实责任。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市场开办者快检室建设和检测能力落实进度,及时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按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建设食品安全快检室、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市场开办者,要采取一次警告、两次处罚、三次重罚的措施,依法严厉开展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提请检察机关对开办者进行检察监督。通过压实法律责任,倒逼市场超市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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