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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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解析

2019-04-24 13:37:33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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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牵头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务司下设食物及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决策,具体的政策执行部门有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署、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政府化验所。

香港的食物安全标准以法例形式存在,内容细致、规定清晰,不同法例分工明确。其中,最重要的两部法例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和《食物安全条例》。这两部法例均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最高罚款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政府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对违法者提出检控。

进口食物安全监管机制

进口途径及清关流程。进入香港的食物主要通过陆路、空路、水路途径入境。陆路进口食物须事先获食物安全中心书面批准或签发牌照。运载食物的车辆,须在文锦渡口岸食物检查站提交包括食物入口申报表、卫生证明书等相关文件以供核实。同时,食物安全中心人员会检查该批次食物及运载食物车辆的状况,结果符合要求方可放行。对于通过空路进入香港的食物,食物安全中心首先会检查进口商的相关文件,包括货运单据、卫生证明书、进口许可证等;然后对货品进行抽查检验,检查食物是否适合食用,检测内容包括食物温度、酸碱度、辐射等。抽样化验指标包括化学、微生物及毒素等。食物安全中心会放行符合要求的食物,发现问题的食物,如再次检验仍不符合要求,则予以销毁。通过海路进港的食物由海关负责。

监督措施及机制。香港《食物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建立食物追踪机制,确保政府在处理食物事故时可更有效追踪食物来源,迅速辨识和联络某一组别的食物商。《食物安全条例》规定的一般性管制措施包括:设立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登记制度;规定食物商须妥为保存食物进出记录;赋权订立规例,加强对特定食物类别的进口管制,以及赋权主管当局下达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问题食物及命令回收该等食物。对于供港食用动物的检验和核证,食物安全中心会联系内地当局,全年定期视察内地农场,以确保供港食用动物品质,以及注册农场符合良好卫生准则。此外,香港充分信赖中国检验检疫协会对内地食品的出口检验,对于从内地入口香港的食物,香港政府会检查其是否具备该协会发放的齐备证书,并在此基础上按照香港本地法例规定标准进行抽查。对于法例规定的特殊食物,食物安全中心主要进行分类监管。按照法例要求,食物安全中心主要通过入口时抽查的方式,对特殊食物进行检验;对于部分高危食物,如奶类及奶类制品,食物安全中心建立分批多次抽查制度,以加强监管频度及力度。

内部食物安全监管机制

食物安全中心通过推行食物监察计划监管香港的食品安全,在进口、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抽取食物样本,作微生物及化学测试,以评估食物的风险。食物安全中心人员在进口、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抽取食物样本。为提高市民对不同食物风险的认识,食环署定期公布监察计划的测试结果,方便公众参考。食物安全中心每年会抽取约65,000个食物样本做检验,并会对样本进行微生物、化学及辐射测试,以评估食物的风险。微生物测试包括检测细菌及病毒,化学测试则包括化验食物添加剂、污染物及其他有害残留物及毒素。食物安全中心会考虑不同因素,包括市民的食用量、食物的风险、以往的监察数据及本地和海外发生的食物事故等来调整监测范围及力度。在抽样方案上,方案设计依据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指引,以确保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抽样结果的准确率。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无相关文件,或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文件不适用于有关食物的抽样工作,食物安全中心则参考认可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顺应世界各地目前较多进行专项食品调查的国际趋势。

食物安全中心向公众公布调查抽取的样本数量、样本种类、测试指标、检测结果和对不合格结果的跟进措施,并给予业界遵守法例、采购及销售合格食品的建议,给予消费者选购放心食品和正确储存食品的建议。

对不合格样本,食物安全中心会向销售商发警告信饬令停售、追查进口及分销情况、监察销毁不合格食品;如有足够证据,则提出司法检控。

进出口食品监管主要特点

以风险分析为基础。香港采用国际食物安全管制机构倡导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监管模式。食物安全中心设有风险评估组、风险管理组和风险传达(即风险交流)组,分别负责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传达工作。中心的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包括进行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工作。中心每年进行多项风险评估研究,全面检视和分析与公众健康有重大关系的食物危害。风险管理组根据涉及的风险和具体情况,评估事故影响,建议应采取的合适行动及应变措施,包括向出口国或有关的进口商、零售商索取更多资料;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如事件对公众有重要影响,会发出警报,并会通过电子资讯系统向公众和业界发布有关资料;通知卫生署和医疗人员;暂停食物进口,以及统筹食物回收工作。

重视技术监督。香港食品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发挥技术手段的支撑作用。从机构设置上,除政府化验所专门设置食品检验机构外,食物安全中心也设置了食物化验组,在文锦渡口岸对从内地供港的新鲜农产品进行快速和全面检验。渔农自然护理署检验及检疫分署也设置兽医化验所,开展包括动物病原体、屠宰前食用动物体内的化学物残留等检验工作。为确保食物安全,食物环境卫生署制定并实施食品监测计划,在进口、制造以至批发和零售等食物供应的每个环节,抽取样本进行检验;还对进口的食用禽畜抽取数量巨大的组织、血液和尿液样本进行药物残留和疾病的检验检测。通过大规模的监测,及时发现供港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郭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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