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品消毒剂一般知识

2019-04-30 13:24:38 来源: 食典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常用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剂的种类繁多,作为一款理想的消毒剂,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①杀菌广谱性;②消毒速度快;③性能稳定;④配制方便;⑤耐受有机物干扰;⑥低腐蚀和刺激;⑦无嗅无味、无色;⑧环境友好、无毒性残留;⑨非危险化学品;⑩性价比高。

可以选择的消毒剂中,能够符合上述要求的少之又少,在实际使用中,一般工厂只能根据被消毒物品的性质、工作需要及消毒剂的性能来选择使用一种或多种类型的消毒剂。

根据杀菌水平,通常将消毒剂分为如下3类:

⑴高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的消毒剂。

⑵中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以及多数病毒、真菌,但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消毒剂。

⑶低效消毒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剂。

Ø 常见消毒剂性能对照表

消毒剂的政策要求

我国对消毒产品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凡获批准的消毒产品在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均有批准文号。

除了具备“卫消字”的批准文号,根据卫计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

Ø常见的政策风险误区:

原文:“为进一步深化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注意:只是取消卫生行政许可,即可以没有“卫消字”号,但还是需要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现在有较多的食品工厂出于成本考虑直接向氯碱化工厂购买10%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料用于消毒,这种操作不符合食安规定,存在政策风险。

首先,电解消毒水设备同样也要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

其次,根据所制作的消毒剂的使用范围,需要重点关注电解液的资质问题,所使用的电解液必须是食品级或食品添加剂级,即电解液(如:盐酸)必须具备SC生产许可资质,这个资质消毒设备供应商一般是没有的,需由它的上游供应商提供,索证到上一级的供应商。

不能迷信的认为只要是在这份名单内的化学品就都可以用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消毒,这个还要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即具有“卫消字”和消毒产品备案公示。

根据《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食品工厂的消毒产品备案对象有:皮肤(手)、生活饮用水、硬质物体表面、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室内空气,等。工厂使用时需要查证消毒产品的备案许可范围,可以通过“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https://credit.wsjd.gov.cn/xdcp/loginPage.do?vsite=

补充一点:根据《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定义,“食品用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即食品用消毒剂是可以直接用于食品消毒的,消毒产品的备案对象属于食品的只有“瓜果蔬菜”,而食品行业用于水产品、畜禽类原料的消毒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被写进了行业标准,如:《NY/T 1174-2006 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故行业的理解是“瓜果蔬菜”是食品类的代表,获得这个备案许可的食品消毒剂可直接用于瓜果蔬菜、水产品和畜禽类等的消毒。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