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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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

2018-08-25 09:30:00 来源: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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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河南最高可奖励50万元

8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日前,该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奖励办法,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米方杰

◎举报范围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等。

同时,相关举报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方式

根据《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和有效联系方式,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而举报奖励标准则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对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特别奖励

《奖励办法》特别提出,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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