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三季净利降九成
水井坊近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2013年1月到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同比下滑60.47%;实现净利润3459.98万元,同比减少89.10%,基本每股收益0.071元。
公告表示,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高端白酒市场进入调整期、中低端品牌还在培育中等因素的不利影响,预计今年销售收入较去年有较大下滑。同时,为保证市场份额,公司加大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并未显著减少,因此预计今年净利润较去年下降80%以上。
“水井坊公布的业绩不出意外,之前水井坊的管理和渠道建设情况等都昭示,其暗藏着不小的风险,此次公布的业绩只是一种反应而已。”白酒业界专家直言。
对于水井坊利润大跌的原因,水井坊董秘张宗俊没有回复记者。不过,水井坊称,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正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运营模式,在部分区域实现扁平化直营以取代原总代理模式。目前,公司已与北京总代理签署解除原有销售合同的协议,将在北京区域实现直接运营。
据悉,为落实公司市场营销模式扁平化运作策略,水井坊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邛崃投资设立四川水井坊酒类营销有限公司。
或遭股民集体诉讼
在三季报发布的前一天,水井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早在10月17日,水井坊就四川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做出了整改报告。
10月23日,水井坊公告称,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水井坊被立案调查。水井坊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会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月10日晚,水井坊公告显示,2011年1月21日,水井坊向上海烟糖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曾在2010年12月23日,与全兴酒业、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烟糖签订了一份四方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但是,水井坊之前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四方协议’涉及重大权益,足以影响投资者判断。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事实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等律师曾经与购买过水井坊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一旦证监会对水井坊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 (责任编辑:cui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