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方协议”披露不及时被调查
2013年10月10日,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水井坊600779)公告称于10月8日收到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 12号《关于对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10月23日,水井坊又公告称于10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31009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向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烟糖)转让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全兴酒业)40%股权之前,曾于2010年12月23日,与全兴酒业、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烟糖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简称四方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公司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而水井坊董秘张宗俊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证监会此次立案调查的原因就是因为公司对“四方协议”没有及时披露。
三季报业绩惨淡 公司股价三天跌15%
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水井坊宣布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两天后,公司披露的三季报无疑为股价再添一道沉重打击。
根据水井坊10月25日公布三季报显示,201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亿元,同比下降60.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9.98万元,同比下降89.1%;每股收益0.071元。
对于业绩如此惨淡的原因,水井坊称, 高端白酒市场进入调整期,公司中低端品牌还在培育中,公司今年销售收入较去年有较大下滑。与此同时,为保证市场份额,公司加大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并未显著减少。因此,预计公司今年净利润较去年下降80%以上。
在这些利空消息的打击下,公司股价从24日开始出现急速下跌,三天下挫超过15%,投资者损失惨重。
由于2013年上半年水井坊已经实现净利润1.34亿元,这就是说,三季度水井坊至少亏损0.71亿元,甚至单季度亏损或将超过1亿元。水井坊上次出现季度亏损是三年前的2010年三季度,单季度亏损超过7000万元更是要追溯到10年前的2003年三季度。
难逃行政处罚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指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称,四川监管局已认定水井坊存在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的规定,证监会立案公告意味着事态升级,水井坊证券违法违规极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水井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12月23日(即签订四方协议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3年10 月10日(即公告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暂定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0月1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10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水井坊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水井坊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责任编辑:cui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