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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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应从质量出发

2014-06-17 09:59:03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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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有消息称,鲁花、金龙鱼、福临门等品牌花生油在产品上打上非转基因标识。专家指出,目前就没有转基因的花生,企业这一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应及时向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对此,鲁花、福临门等回应称,品牌食用花生油都会这样标,并不会误导消费者,自身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般消费者又哪里知道,“眼下的花生压根儿就没有转基因的”。超市里琳琅满目的花生油上标注出“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花生油”,目的无非就一个:制造噱头,提升销量。所利用的,不过两点:一是眼下国内消费者对转基因安全较为敏感,专家学者众说纷纭,弄得民众莫衷一是;二是转基因与非转基因标注混乱,企业商标规范无序,给了厂家无底线的自由裁量权。

  这是两个极端:该标注转基因的,偏偏跟你躲猫猫,要么是在包装的不起眼处写几笔,要么干脆只以一行与背景色相近的小字印出“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而花生本来就没有转基因的品种,却为了宣传“卖点”,故意营造“高品质”的虚假竞争优势,以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正如专家所言,虚标所谓“非转基因压榨”,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公平交易权,更涉嫌悖逆诚信原则,以及攫取不应有的竞争优势,有损市场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

  按理来说,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转基因产品来源标识制度。有关食品转基因标识的法律法规也并不缺位,譬如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明确标识。”从国际惯例而言,关于食品转基因标注,基本上也是通行“单向标注原则”,也即要求标注转基因标识了,其余的自然就是非转基因,不需另行标注。单向标注的好处,起码有二:既避免了处处是“非转基因”所带来的消费恐慌,同时也减少了消费者甄别转基因食品的成本。一目了然,有助于更好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转基因花生还没研制出来,花生油企业的标注也不能说是颠倒黑白。但这种阴阳怪气的做法,利用了民众对转基因的信息不对称、更陷守法守规企业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真要放纵下去,那么,所有食品企业大抵都能标准“非转基因”以博取眼球了。如此一来,市场岂非乱套?孔子用春秋笔法来写史的目的,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企业在转基因问题上如此春秋笔法,恐怕不仅涉及不正当竞争,更进一步加大了民众对转基因的误读与恐慌——那么,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与商业监督岂能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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