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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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

2017-11-27 17:18:39 来源: 食品研发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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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的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复合营养强化剂、复合防腐保鲜剂、复合抗氧化剂、复合香料、复合增稠剂、复合凝胶剂、复合乳化剂、复合甜味剂、复合酸味剂、复合膨松剂、复合凝固剂、复合品质改良剂、复合护色剂及复合消泡剂等。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将几种乃至十几种食品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复合而成的食品添加剂产品,例如食用香精就是复合食品添加剂,而我们常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除了食用香精,就是百胜糖了,下面我就以百胜糖和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为例子,介绍下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一:应选用各食品添加剂成分均允许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剂使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 

有一种复合甜味剂叫百胜糖,糖度达到100倍蔗糖糖度,大多数坚果炒货企业选其作为复合甜味剂添加使用。按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百胜糖各主要成分中食品添加剂有安赛蜜、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均为允许在坚果炒货使用的甜味剂。 

相对的,饼干松化剂中含有禁止在坚果炒货中添加使用的焦亚硫酸钠,在坚果炒货的生产中,就不得选用饼干松化剂。 

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二:实际添加使用添加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应保证各食品添加剂都不超量使用。 

以带壳、脱壳坚果为例,GB 2760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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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糖各成分比例(查看该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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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发现按百胜糖的指导使用限量6.0g/kg添加,在带壳坚果中,糖精钠已经达到其最大允许使用量1.2g/kg,各企业应在带壳坚果生产加工中,应按不大于6.0g/kg的量添加。 

在脱壳坚果生产添加中,按6.0g/kg添加,甜蜜素、糖精钠均超过了使用限量,我们应按不大于2.4g/kg的量添加。 

复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三:一般情况下,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在坚果炒货中,允许添加使用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及他们的铝色淀。2010年,壳杏仁的销路很好,我市很多坚果炒货企业为了增加壳杏仁的色度,在炒货中添加使用柠檬黄。 GB 2760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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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种食品添加剂中,柠檬黄、日落黄为相同色泽着色剂,根据原则三,我们实际使用中不管单一添加还是两种混合添加,总量均不得超过0.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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