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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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油宣称“能去妊娠纹” 超市被认定欺诈判赔3倍

2014-06-18 09:45:24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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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去除妊娠纹、降低胆固醇、平衡血脂等等,人们流传的这诸多“功能”令橄榄油备受青睐。然而,作为商家,也如此宣传就不一定是好事。近日,越秀区法院审理一名消费者状告某超市欺诈案,法院判决超市除退还货款外,还应3倍赔偿。

  消费者:超市误导消费者存欺诈

  市民徐某诉称,他于今年3月27日在某超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在食品柜选购了由某公司总代理的某国际品牌特级初榨橄榄油12瓶,合计支付771元。徐某称,他看到产品上挂有吊牌,该吊牌上标注橄榄油有“降低胆固醇、平衡血脂作用”,“帮助延缓大脑衰老、预防心血管疾病”,此外还宣称“妇婴使用:孕妇将橄榄油擦于腹部可去除妊娠纹”,“橄榄油擦于幼儿腋下、腿弯等处可防止和消除被汗、尿淹”等内容。

橄榄油宣称“能去妊娠纹”超市被认定欺诈判赔3倍

  徐某称,他深信该品牌橄榄油可以达到上述的功效,于是决定购买。但后来经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也规定,食品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徐某认为,超市作为销售者,对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违法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场,有理由相信超市实施了欺诈。于是起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同时要求超市承担本案必要的支出费6000余元。

  超市:研究证明确有保健功能

  超市回应称,“有证据反映橄榄油的功效有实践和科学研究证明确实有吊牌上标识的性能,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外包装及广告有禁令但不等同于科学存在不客观,行政禁令仅为规范市场,属于主观根据市场秩序制定的主观要求,但行政禁令不等同涉案产品属于虚假宣传”。

  超市同时称,尽管徐某主张卫生部关于广告监督的规定不能宣传药效的问题,但日常生活存在食疗的说法,即营养搭配及科学食用某些食品可以预防某些疾病。超市还提交了其他企业对橄榄油功效的宣传材料,并认为徐某在自愿消费的同时无证据证明购物过程中超市存在过错,因此不认为是欺诈。

  判决:超市把关不严应3倍赔偿

  越秀区法院认为,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涉案产品宣传具有除妊娠纹,防止乳头皲裂、防止和消除被汗、尿淹、降低胆固醇、平衡血脂、帮助防止动脉硬化、帮助延缓大脑衰老、预防心血管疾病、防止骨质疏松的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超市提交的证据并非权威机构对涉案产品功效的认定,亦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具有其所宣传的各种功效。因此对于徐某主张的产品存在夸大内容、足以误导消费者的主张,法院予以确认。超市作为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夸大内容、宣传具有预防疾病的食品流入市场,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欺诈。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超市退回货款771元,并三倍赔偿徐某2313元。除已使用一瓶外,徐某则应退回其余11瓶橄榄油,驳回徐某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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