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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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食品源头追溯标准亟需统一

2014-08-08 10:3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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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14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在重点领域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北京将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在食品的生产交易中,职能部门可全程监督管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困扰我国多年,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刺痛国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经,尽管不断出台“史上最严”,却也未能有效解决这一痼疾。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源头颇受关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源于欧盟,当时是为了防止“疯牛病”而制定的一种措施,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而在我国,食品追溯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试点也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较发达省份,西部边远地区的食品企业基本没有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即便是已经启动试点的企业,也是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需要把几个食品追溯体系统一起来协调推广。整合后还要解决一些新的问题:企业追溯信息应精准到责任人还是每批次产品?如何对生产特点不同的企业制定追溯标准?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推动这项工作的合力。

  此外,食品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的门槛相对较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短期内难见收益,也就没有实施自发追溯的动力。从市场方面看,消费者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度也不高。政府、媒体宣传力度低,产品可追溯信息少而且形式大于内容,商场终端查询机和移动终端的查询应用不足等一系列软肋使得消费者难以参与。

  实践证明,可追溯机制是目前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也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验。很显然,每个产品从一开始,就带上一个信息,从种植到餐桌长长的食品链条中,要想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追溯体系无疑是最为关键的手段。应当承认,食品原产地追溯,目前做得较为完善的是乳制品,如今能追溯到生产企业、原产地,甚至知道奶源来自哪个农场。因此,积极尝试、推行和完善食品全过程安全追溯体系,是我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重要措施。


对此,食品企业必须端正态度,把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当做机遇,而非纯粹的负担。完善的可追溯体系,更是对企业的产品负责。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能迅速做出反应,查明问题源头,召回涉案产品,既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也能赢得消费者的谅解,避免一次危机砸倒一块品牌。同时,通过可追溯体系向公众公开信息,也能拉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何乐而不为?

  不过,可追溯体系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律,更要有赖于部门的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追溯生产者的责任还不够,必须将“追溯”锻造成为一柄“双刃剑”,既可以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又可以追溯监管者的责任,实行生产者与监管者责任捆绑,使其“一家有事,百家不安”,方可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否则,食品安全便无法保证。诚然,供需形成市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吃”出来的,这就需要加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让假冒伪劣食品从我们的餐桌上永远消失。

  令人欣慰的是,正在审阅当中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的条款。笔者深信,食品追溯制度定会彰显法治的威力,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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