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长春发布预警公告: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要上报

2014-09-02 14:11:53 来源: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各学校食堂要进行一次大型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检查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库房防“四害”设施是否完备,核查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负责人落实情况,检查餐厨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日期,进一步明确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学校食堂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或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采购或使用病死的禽畜肉。对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再次加热煮透。不具备制作凉菜条件的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服务单位,不宜提供凉拌菜服务。加工四季豆等食品时应严格掌握蒸煮时间,严防四季豆中毒。

  学生及教职员工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等症状,预示可能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到就近医院救治,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学校食堂要做好留样工作,保存好疑似有问题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等相关证据。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食物中毒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