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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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牛奶促销活动铺天盖地,让消费者眼花缭乱

2014-09-11 09:18:42 来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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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浦西万达综合体的广场上,大量牛奶做起了促销活动,其中名牌牛奶也在促销的行列之中,“许多市民被低廉的价格吸引,并没有注意牛奶的保质期,半天之内,如小山堆积的牛奶几乎全部销售完了。”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他细看了牛奶包装外的保质期,发现个别牛奶保质期仅剩下20天左右。业内人士郭先生提醒消费者,不论是购买牛奶还是其他食品,在购买之前应当仔细辨认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被促销蒙住了双眼。

  “必须购买两箱牛奶才能享受优惠价。”郑先生称,根据一箱12盒牛奶,两箱24盒,这意味着,购买牛奶的消费者,每天一盒牛奶,直至保质期过了,还喝不完。“但是现场的促销人员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有关牛奶保质期的信息。”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几家大型超市,促销的牛奶被摆放在超市显眼的位置,一些家长带着孩子在促销区域选购牛奶。在泉秀街一家大型超市,记者观察到,各大牛奶品牌的促销战甚嚣尘上,“买一送一”、“第二件半价”、“附送赠品”等促销手段不一而足。在一片促销声中,记者看到一位工作人员正在盘点、检查货架上牛奶的保质期,并将较为临近保质期限的牛奶挑拣出来,放到购物车内。

  当记者询问这些牛奶要被送往哪里时,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可能会用来做促销吧。”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距离保质期期限越近,牛奶的促销力度就相应加大。

  “临界牛奶”无明确管理规定

  当牛奶临近保质期期限,商家在做产品促销时,有没有告知或者提醒消费者的必要呢?目前,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目前来看,国家仍然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即将过期食品的管理,仅在2007年10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相应的条款。记者查询了该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而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在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和第八十五条列举接受处罚情形中,只有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罗列其中。

  “在国外许多大型超市设置"临界食品(即临近保质期)"专区的做 法相当普遍。”业内人士郭先生告诉记者,但是在国内,尽管有相关的指导意见,有关部门也提倡设立“临界食品”专区,但是由于没有强制要求执行,类似做法的商家不多见。“据我所知,泉州市场上,麦德龙、沃尔玛等大型的商超有这一做法,即使没有相应标识,当消费者询问,也会明确告知这一信息。”

  消费者选购前认清保质期

  “只要食品在保质期内,他们的促销活动属于市场行为,我们没有权力干涉。”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而一旦出现商家出售过期食品,则会坚决查处。

  一位法律界人士黄先生告诉记者,超市促销即将过保质期的牛奶,但终究还未过保质期。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食品包装上保质期、生产日期等等相关信息缺失或不清晰时,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原标题:品牌牛奶两箱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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