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生猪灌水牟利 每头猪注入约10多斤水

2014-10-09 09:28:37 来源: 检察日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

  吃了“注水肉”,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因为猪胃肠注入大量水分后,使胃肠严重松弛,造成肠道蠕动缓慢,胃肠道内的食物会腐败,然后分解产生氨、胺、甲酚等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通过重复吸收后,遍布猪的全身肌肉。

  为获取更多利益,竟将收购的生猪灌水后拉到屠宰场销售。近日,张富江、许洪亮、徐海峰、李凤龙、李洪波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9月,张富江与许洪亮、徐海峰合伙倒卖生猪,并花费4.85万元购买了一辆货车。每次,张富江和徐海峰都到辽宁灯塔市附近的农村,以每斤7元左右的价格收购30头左右生猪。为增加生猪的体重,多卖些钱,张富江、许洪亮、徐海峰总是将收购的生猪拉到苏家屯区王纲乡杨孟达村,找一空旷偏僻的地方给生猪灌水。其间,几人分工合作,张富江负责开货车,许洪亮负责放风、运水,徐海峰领着雇来的李洪波和李凤龙给生猪灌水。为了让生猪充分吸收和保存水分,他们往自来水里加入泡打粉、小苏打、玉米淀粉,直接用漏斗将水从猪嘴灌入体内。给每头猪大约注入10多斤水后,张富江等人将注水生猪拉到辽宁新民市某屠宰公司,以每斤11元左右的平均价格予以销售。

  通过上述手段,张富江等人先后3次共销售注水生猪90余头,销售金额达18万元左右。当他们第4次给生猪注水时,当场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王纲派出所巡逻人员发现。许洪亮、徐海峰、李凤龙、李洪波被当场抓获。张富江在逃跑后不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标题:黑心猪贩给生猪灌水牟利 每头猪注入约10多斤水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生猪 猪肉注水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