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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犯罪不能罚款了事?检察院正与食药局建信息共享平台

2015-01-27 10:06:01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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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26日讯,今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到来到政协小组讨论会现场,听取政协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委员提出的对食品药品犯罪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与食药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案件的查处和执行。

  黄卫东:食品安全犯罪不能罚款了事

  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葡萄酒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黄卫东提出,目前很多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犯罪,但从举报到公安,从公安到检察院,最终再到法院却基本都得不到处理。“明明是犯罪,可是有许多直接由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或食药局罚款了事。”

  市委政法委委员、市委政法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景荪表示认同,“现在不仅是判不出来,甚至进罪都进不去,最终只是行政处罚。”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刘磊表示,2014年市检察院起诉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736 件,涉案人数766人,比2013年高出很多。“刚才您说到这个属于行刑衔接,第一个行是行政,后一个刑是刑事,这种案源往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问题,刘磊谈到,检察机关承担两个角色,一个是对移送给检察院的案件进行起诉,另一个是对不移送给我们的案件进行监督。“我们正在与食药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但总的来讲,这项工作仍然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如果能够实现信息联网,例如食药局的所有数据全对检察院开放,或者检察院定期、不定期可以去查行政处理的案件,将会更好地推动案件的查处和执行。”

  张继钢:对侵犯知识产权处罚不能不痛不痒

  著名舞蹈编导张继钢委员建议“对于侵权、剽窃、抄袭,一旦判决清楚,处罚一定要做到倾家荡产,不能不痛不痒,否则根本不会发挥作用。”

  他以美国相关司法举例,在美国一旦被判侵权,侵权者将面临巨额赔偿,基本无法在行业内工作,只能转行。而我国对于侵权的判罚力度不够,给了侵权者可乘之机。

  张继钢以他的舞蹈《千手观音》举例,当舞蹈推出后,先后有三方起诉他侵权,“当时我正在奥运会期间,我很痛苦,我要用大量时间写诉状,申诉我没有侵权。官司我赢了,但诬告我的人不痛不痒,他会不会继续诬告别人呢?这是法院处罚不严厉的结果。”而在此后推出的舞剧《千手观音》,却遭到了别人的照搬剽窃。“我们准备起诉,又要有一年半年的时间投入进去”

  张继钢认为,对艺术创作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国家软实力的建设和输出,希望相关司法机关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对侵权者加大处罚力度,让申诉正义的人没有包袱。

  许涛:加大力度解决立案难

  市政协委员、最高法特约监督员许涛建议加大力度解决立案难等问题。 “我曾提过一个提案,建议建立合理的法官团队体系,现在这方面应该提上日程了,因为现在的体系,到结案时法院、法官忙得人仰马翻。”基于此,建议“只要符合在审限期的案件都应该正常地立案。”

  许涛希望已经建成的全国统一的执行指挥系统,能够赋予律师一定的查询权利,以在诉讼保全方面为诉讼人争取更多权益。

  许涛还呼吁完善与审判有关的一些环节。“前一阵我们的案子要转诉讼费,从一中院汇到北京高院,但是高院立案庭给的账户是错误的,诉讼费汇过去之后被退回到一中院,将近两百万的诉讼费放了两个月,根本没有人通知我们,白白浪费了两个月的时间。这是司法公开无法涉及的问题,财务与审判相关,希望这方面更有效率地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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