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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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新国标:未来我们将喝什么样的水?

2015-05-29 15:26:56 来源: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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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正式开始实施,对“概念水”进行了规范,对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调整。饮用水新国标究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焦点:忽悠人的“概念水”是否将消失?

  解读:最迟2018年前退市

  对于“概念水”,标准中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业内人士介绍,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成本和对水源地的要求,比其他饮用水高。但由于过去国标并未明确,一些厂家可能在自来水中添加矿物元素的添加剂,并混淆“矿物质水”和“矿泉水”之间的区别;或通过增加花样百出的“功能”,炒作概念,最终卖出高价。

  此次标准明确表示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这就意味着,在饮用水领域,未来至少会出现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和其他饮用水等三类,矿物质水等“概念水”不能再“任性”,而苏打水、干姜水等属于饮料,并不在新国标的规定范围内,命名并不会受影响。

  不过,这并不代表“概念水”会立刻从市场上消失。根据国家卫计委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水才需要符合上述标签标识,此前生产的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翟鹏贵说,包装饮用水的保质期12~24个月之间,也就意味着在2018年1月1日前,使用旧包材的产品,是一些所谓“概念水”还可能在流通领域出现。

  焦点: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如何保证水质?

  解读:并不意味着要求降低

  在新国标中,备受关注的是微生物指标的改变,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增减”引发质疑,“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合格的水,要升级为合格的了?”

  “取消菌落总数指标并不意味着水质降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表示,菌落总数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从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来看,有益的(如乳酸杆菌、双歧杆菌)和有害的(致病菌)都是极少数,水中的绝大多数细菌是既无益也无害的。

  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还可能带来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的副作用,反而构成健康风险。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过去标准中菌落总数限定较严格,为了达到标准,厂商使用臭氧杀菌。“最后菌是达到要求了,但带来的副作用就是,臭氧杀菌的副产物溴酸盐有可能升高,构成健康风险。此次取消相关指标,就是希望减少这种过度加工。”

  王君介绍,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也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

  而且,取消菌落总数不代表对企业的生产卫生不进行监管。王君介绍,国家卫计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

  专家同时解释,取消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这三个指标,是因为这么多年测下来发现,这三个致病菌几乎没有在包装饮用水中被测出来过,从风险评估的角度说,在这一类产品中不太可能发生这三类致病菌的风险,反而是铜绿假单胞菌风险监测中经常出现,所以更换了一下。

  焦点:各标准山头林立局面将终结?

  解读:国标出台后地标企标都将消失

  在我国饮用水领域,国标、地标、企标……标准繁多一直饱受诟病。整合前,饮用水国标就有生活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等四个;地标更是“山头林立”,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也有天然净水、天然山泉水等多个标准。

  此次公布的标准,整合了瓶(桶)装饮用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两个卫生标准,目前天然矿泉水的国家标准也在修订过程中。“这一标准当时是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的,但在名称上没有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字样,在整合时决定还是要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正在修订。”翟鹏贵表示,这一标准中微生物等指标都已与国际接轨。

  专家认为,新国标出台后需严格执行,同时也应对众多的地方标准进一步梳理整合,对山泉水、天然水等是否可继续使用予以明确。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强此前就曾对媒体表示,希望保留山泉水的标签,他认为如果将纯净水、天然矿泉水之外的水种统一归为其他饮用水,会导致广西山泉水品牌价值弱化,因此申请保留。

  在国家卫计委官网2014年2月挂出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看到,包装饮用水也曾一度被分为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和其他饮用水三类,其中自然来源饮用水主要就包括山泉水、天然水等非矿泉水类。而在最终公布的新国标中,自然来源饮用水分类被取消,划归到了其他饮用水范畴。

  “目前这些地方标准中所有内容都必须服从新国标。”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表示,指标要求严于国标的,可以沿用地标要求;但低于国标的,必须要以新国标为准,品名也必须依照新国标的要求进行。“实际上在标准领域,出现了国标后,地标应该自动失效,这样才能让饮用水真正告别‘乱名’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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