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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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局发布2015年第二季度食品抽检通报 ,部分蔬菜毒死

2015-09-15 17:2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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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5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各类食品样品5497批次,分别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共发现不合格样品66批次,总体发现样品不合格率为1.20%。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9个指标。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385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8%。其中:
抽检蔬菜30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3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氧乐果、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镉。
抽检蔬菜制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1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糖精钠。
氧乐果、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镉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糖精钠是国家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但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使用,违规使用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健康风险。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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