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前介入 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四川成都新津县一小吃店为吸引顾客用餐,牟取非法暴利,在小吃中掺放罂粟壳,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新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涉及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两法平台”引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胡某秀、胡某修、郑某明、郭某群作出批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新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并作为重大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议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秀、胡某修、郑某明、郭某群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含罂粟壳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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