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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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案方式日益多样

2015-11-23 17:1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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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安市一些不法商贩长期收购病死猪销往广东等7个省市,检验检疫、市场管理等监管环节出现严重漏洞。媒体曝光此事后,江西省检察机关3天内就开展了对监管部门刑事责任的追查。

  制售病死猪肉并非个别现象,山西、吉林、安徽、广东、福建等多地检察机关都挂牌督办过涉及病死猪肉的食品大案。此外,制售假劣牛肉、地沟油、毒粉条、毒胶囊、毒药酒等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也正在被各地检察机关快查速办。

  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药品缘何边打边抬头?身居办案一线的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深思总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当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作案方式日益多样,有的犯罪活动已经形成了封闭产业链,防范性、保密性强,非内部人员难以掌握。而且,记者了解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基数大,打击范围比较狭窄。特别是,由于食品药品监管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方式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关注不足;还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担心影响形象,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这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甚至不了了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下最大气力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发挥好刑事处罚的效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在此背景下,最高检于今年3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用持续两年的时间对食品药品犯罪进行彻底打击。

  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反复研究制定了三个层面的工作方案:一是立足立案监督职能,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不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两大问题。二是着力监督行政执法,坚决铲除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从源头上治理犯罪。三是通过加大检察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督查力度,确保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准确定性从严打击。

  打击那些行政机关不移送、公安机关不立案的食品药品犯罪漏网之鱼,依据的是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专项行动开展半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479件618人。

  “每一次监督,每一个线索,都来之不易,绝大多数都是检察官从庞杂的行政违法统计报表当中仔细排查发现的蛛丝马迹,难度真像是大海捞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办成一批案件,靠的是一股韧劲。

  目前,湖北、河南、广东、四川、福建监督移送案件数量在全国居前五位,占案件总数的47%;河南、湖北、贵州、云南、广西监督立案案件数量在全国居前五位,占案件总数的56%。

  记者了解到,在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一些办案大省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如盯紧网络舆情,调动群众举报热情;查阅执法机关处罚台账,分析研判其中的涉案线索;推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强化追踪监督措施,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在加强办案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部署要求,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水平。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往往就是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的幕后黑手。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托专项行动,从立案监督的案件中查找藏身于背后的权力“保护伞”;另一方面,及时介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依法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惩处“害群之马”,促进形成最严格的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7月至11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牵头组成8个督导组,先后对上海、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青海、广东、重庆、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广西、陕西、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分别对下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

  今年3月以来,最高检挂牌督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3起,广州走私冻牛肉案、生产假冒药用氯化钠1000余吨的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从日本疫区采购牛肉走私入境并销售17余吨的特大跨境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被广东、上海、四川、安徽等地检察机关挂牌督办。

  指导与督办,既是监督,更是支持。上下级检察机关共同把握办案方向,排除干扰阻力,确保疑难复杂案件一办到底。全国检察机关以坚定的决心,投身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责任与使命中,真抓实干,较真碰硬,让检察监督发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强大威力。(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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