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畜牧业抗生素使用要守哪些规矩?

2016-03-09 09:44:35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然而,面对正处于社会舆论风口浪尖的抗生素,我们在使用它们时,要守哪些规矩?

 

由于抗生素滥用所导致的耐药性、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不甚枚举,国内外的相关报道屡见不鲜,正如习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把守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样,我们畜牧行业在使用抗生素时更应守规矩,合理善用抗生素,不滥用抗生素。

  所谓规范使用抗生素,就是指使用的兽用抗生素产品必须是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严格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使用,包括使用动物对象、适应症、用法和用量、休药期等。

 

◎畜牧业使用抗生素不“规矩”的现象

 

1、超范围使用

国家对每种抗生素的应用对象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企业或个人人为地扩大应用对象范围,更有甚者把人专用抗生素用到动物生产上,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2、超剂量使用

超剂量使用顾名思义就是抗生素添加剂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剂量。在饲养过程中,对畜禽超量使用抗生素,这不仅加大了细菌耐药性产生的几率,同时也使药物发生副作用的概率增大。

 

3、超长时间用

每种抗生素都有相对应的使用时间和休药期,这是必须要严格遵守的,而现实情况是很多企业或个人有意或无意地延长了使用时间。

 

4、盲目对抗生素进行联合用药

抗生素联合用药必须是经过专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才能使用,然而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擅自就进行多种抗生素的联合使用,此举危害甚大。

 

5、使用违禁兽药

 

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布了37 种禁用和限用兽药清单,其中禁用29 种,限用8 种,主要是抗生素类药物。但某些个体饲养户仍然在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兽药,如氯霉素、痢特灵等。这些兽用抗生素的滥用行为直接加速了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并对土壤环境和水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进一步加速了自然环境中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影响到人类抗生素使用安全。

 

畜牧业中抗生素被滥用除了上述5种情况外,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依赖性的体现

有时明明可以不用抗生素来解决问题,为了方便、为了省钱、或者出于其他的考虑,而通过抗生素的大量添加使用来解决问题。因此,解决抗生素滥用的问题,第一步应该解决的是人思想上的依赖性问题,只有真正把“健康养殖、食品安全”时刻放在心头,抗生素的滥用才会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畜牧业抗生素使用所应遵循的“规矩”

 

中国农业部在2001年07年03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对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详细的“规矩”:
 

第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第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第三,除《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第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如上所述,国家农业部在第168号公告中,就抗生素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制定了详细的所应遵循的“规矩”,把预防、促生长抗生素与治疗用抗生素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做了严格的区分与安排,作为行业内企业和从业者们严格执行这些“规矩”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

 

◎按“规矩”使用抗生素一靠企业自律,二靠执法部门加强执法监督
 

行业内很多企业在抗生素的使用问题上都能够很好地遵守“规矩”,然总有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铤而走险。因此,遵守“规矩”使用抗生素不但要靠我们行业内的饲料企业与养殖企业能够严以律己,时刻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己任,更需要国家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违规违法相关企业与个人的惩罚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源头上掐断他们滥用抗生素的基础。

 

“饲料禁抗”是畜牧饲料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国家尚未出台全面“饲料禁抗”政策之前,按“规矩”合理使用抗生素是当下全行业所有企业与个人首先应遵循的守则。

 

扭转消费者对于畜牧业的不良看法,让我们从按“规矩”合理使用抗生素做起!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畜牧业 抗生素 规矩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