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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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扔了你就后悔了

2016-03-29 10:2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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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朋友圈又被电水壶刷屏了,不知道有多少朋友将原来用得好好的电水壶扔了?

    我有罪,真的,我真的以为类似这样的谣言用不了多久就会不攻自破的。然而,我错了,劝人扔电水壶之风似乎有越演越烈之势。我真的应该在第一时间出来辟谣的。

    初次看见这则劝人扔电水壶的谣言,我只是一笑而过,不必看详细内容,我就知道,这只是2012年苏泊尔不锈钢炊具锰含量超标事件换了一个马甲而已。(2012年苏泊尔不锈钢炊具锰含量超标事件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sbe_2011/

    本次事件起因是一篇《2016年电水壶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文章,根据《SN/T 2829-2011 食品接触材料 金属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GB/T 5009.81-2003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不锈钢容器在测量重金属时要在4%乙酸食品模拟液中煮0.5小时,然后在室温放置24小时,再检测析出量。注意,我说的是重金属,但上述标准中检测项目都不包括锰。但我知道一般情况下,我们喝的水是不会有这样的酸度的,如果有,我们也不应把这样的酸水放不锈钢容器中太长时间。如果您真的习惯这么做(比如拿电水壶加热柠檬汁,然后放上一天再喝),首先需要改变的并不是我们的电水壶,而是您的生活习惯。

    所以不管检测数据如何,您喝下去的锰远小于检测量!

    其次,谣言是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将《2016年电水壶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中一句非常重要的说明给“没收”了,在这篇报告中提到“锰是人体必需的一种微量元素”,事实上锰是结缔组织、骨骼、凝血因子、性激素等的组成成分,对于脂肪与碳水化合物代谢、钙吸收、血糖调节等也不可或缺。正常的脑与神经功能,也离不开它的参与,锰不足会影响神经发育。当然,跟许多矿物质营养元素一样,过多的锰也会危害人体。锰过量会抑制铁的吸收,长期过量则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那么正常情况下我们摄入的锰会超量吗?《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中也只对铅、铬、镍、镉、砷作出限量值标准,并未对锰作出规定。而葡萄糖酸锰更是作为一种营养强化剂来使用的。(《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将于2016-5-13实施)上述两个标准的存在,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根据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我们摄入的锰过量的可能性很小(相反葡萄糖酸锰作为营养强化剂存在,至少说明我们有一部分人群的锰摄入量是不足的!),电水壶析出的那么一点锰如果被描述成健康杀手,那么葡萄糖酸锰是什么?毒药?

    其实,关于不锈钢中的锰,卫生部早有明确的说法!2011-11- 21卫生部发布了《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随同公布的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知识问答,在问答第八项中明确写明了:“新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在标准中设定重金属锰的迁移限量指标。经组织提出建议单位和标准起草单位研究,最终新标准未对锰的迁移限量作出规定。主要理由:1.锰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种重要的生理功能,锰缺乏可引起多种疾病。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规定,成人锰适宜摄入量为3.5 mg/天,最高可耐受摄入量为10 mg/天。2.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制品,其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3.标准起草单位收集整理了国外关于不锈钢食具容器有关锰的限量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其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作出规定。”

    最后,《2016年电水壶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中非常明确的说明锰析出量项目进行的是风险监测。所谓的风险监测,更大的作用在于为今后的研究、制定标准指出方向、积累数据,过度解读风险监测结果只会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愿,谣言止于本文读者!
 
 
                                                                                                                                  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宏伟

 
附:
1、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 不锈钢制品)理化指标项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知识问答第八项“关于金属锰”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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