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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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确保源头可追溯

2016-05-10 16:21:27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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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港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烟台近日下发《烟台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确保农产品产地源头可追溯。

  这次实行的产地准出制度,将监管环节前置到“田间地头”,是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补充。根据规定,产地准出的范围是指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主要包括瓜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以及农产品收购、储存企业和个人收购的本地生产的农产品。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主任科员辛海静说:“以前,我市的产地准出主要是依照农业部的《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来实施,主要对象就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合作社,他们自己来出具产地证明,没有统一规范的要求。我们出台这个产地准出的管理办法,跟以往相比,除了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大户以外,我市还增加了对于经销商产地准出证明的管理。”

  农产品要想实现产地准出,还有着一系列标准要求。例如,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规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农资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和产地准出等内容。另外,产品上市前还要具备检测和产地两个证明。辛海静说:“一方面实现产品可追溯,另一方面也为我市的农产品打开外地市场提供通行证。我们通过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这两个制度衔接起来,老百姓在买菜的时候可以要求看证明,知道这个菜的产地在哪里。”

  另据了解,烟台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预计年底前将上线运行,届时,我市所有生产基地产品数据证明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查询到。市民也可以通过扫描农产品外包装上的二维码查看农产品的检测证明,产地证明,生产过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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