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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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 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

2016-08-23 16:33:1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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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峰 汪晶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
 

  陕西省局要求各地市(区)局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依法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陕西省局强调,各市(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重点环点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关,明确要求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要加强标签标识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和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中规定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出厂检验,严把产品“出口关”。

  据陕西省局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处长刘燕介绍,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下半年,陕西省局将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指导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同时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尤其是食用明胶、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的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依法严肃查处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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