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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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开启“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模式

2016-12-05 17:32:1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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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猛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实施意见,并发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年底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该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将进入开启“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模式。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主要任务是: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二是按照管辖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把检查对象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不遗漏,同时根据变化情况实时更新;三是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职务、专长、业绩等基本信息,并按照其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淘汰等程序;四是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细则内容应当包括:通过摇号等方式实现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双随机”,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该局公告明确了该局随机抽查的项目、依据、内容、主体、比例和频次。公告提出,对食品生产者、食品流通经营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8大类开展随机抽查。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抽查15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抽查20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抽查20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做到100%全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药品生产批发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各随机抽查5%,每年不少于1次;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个按照30%、30%和40%确定抽查比例,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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