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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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管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2017-05-25 17:00:14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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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福喜过期肉等重大事件,不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造成公众的担忧和恐慌。对于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机,不能仅仅依靠企业自觉和行业自律来化解,政府必须主动跨前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关、勤监管,让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正所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质为本。”

  ※问题及分析※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也始终把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作为努力方向。今年4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修法工作正式启动。在修法过程中,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食品安全的举措,如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网络食品经营等新型业态加强监管等,都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食品安全关涉千家万户,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1、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不够

  目前在市场上,执法部门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食品的销售环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原材料和运输的监管。否则,将很难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在责任承担上很难界定、划分。例如,上海食药监11月9日公布的抽检信息显示,来自海鲜摊和超市的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梭子蟹重金属镉超标、青菜农药残留超标和鳊鱼广谱杀菌药超标。根据常识判断,这些超标问题应是生产环节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所致,但此类抽检属于终端监管,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也很难确保没有漏网之鱼。此外,装运食品的集装箱、货箱也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但由于运输过程较易被忽视,在环节控制上很难追溯到在哪个环节被污染。

  2、食品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

  食品标准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若缺乏操作性,则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为简单,多数食品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详细、具体,与国际标准相比还有缺项、有差距,有的还相对滞后。这既让企业无所适从,又给了企业自行解读的空间,以致在执行时各行其是,造成标准的实施状况不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部分企业更是在利益驱使下,通过钻法律和政策漏洞来压低成本,致使诚信自律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反而处于劣势。如果没有相关惩罚措施,违法成本不高,食品行业很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

  3、信息追溯数据真实性存疑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设事关民生福祉,意义重大。从技术角度讲,食品信息的追溯完全能够做到精准、完整。但从规范角度看,追溯行业主要依靠自律,缺乏他律。虽然本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已在建设中,但如何规范追溯企业行为,如何对接企业数据,如何确保平台信息的权威性,都仍然值得探讨。

  在落实方面,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亦有两个问题。一是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以上海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例,农药、肥料、种子等都要求实行备案审核登记,但上报登记工作均由农业生产基地或农户完成,其录入时间和内容易受主观影响;二是数据进出的对应性,以上海的肉禽食品为例,这些食品有时会出现报送量小、出货量大的问题,中间的差额部分往往来历不明,但追溯时是“合格”的。

  4、媒体的舆论导向存在偏离

  12月上旬,一则“碎肉可以用胶水拼接成牛排”的消息在社交网络引起巨大反响,不仅刺激着大众敏感的神经,还可能打击到制售牛排的企业。然而,食安专家证实,“合成牛排”中含有的卡拉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适量吃对人体无害。此外,这种牛排通常在配料表中有真实明确的标注,并不违法违规。类似传闻和谣言不胜枚举,西瓜注射增甜剂、乳饮料含肉毒杆菌、鳗鱼养殖用避孕药、速成鸡有6个翅膀8条腿等等。这与媒体导向偏离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很多自媒体为了哗众取宠,不顾新闻的本质真实,不惜捏造、歪曲、夸大事实,最终导致这些无稽之谈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

  ※建议※

  1、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伴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原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四个部门整合成市场监管一个部门。在“四合一”的市场监管局及下设的市场监管所中,原先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占多数,但他们对食品监管工作并不熟悉。强化食品安全必须有保障机制,尤其是人员保障,所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全面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执法的专业化水平,避免不自律的企业钻空子、蒙混过关,并进一步增强食品监管方面的力量。

  2、食品领域突出过程监管

  食品行业的供应链较长,点多面广,应落实源头管理,推广全过程控制。一是严格监管食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特别是之前不太重视的生产流通环节。二是引入“盲检”机制,样品在送检前应当隐去来源、品牌等“身份信息”,避免抽检可能存在的“作弊”现象。三是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督促企业注重生产与质量管理。四是治理食品安全领域的“潜规则”,对于在清洗、加工、保鲜、包装的过程中,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应当严厉处罚。

  3、食品标准重在细化落实

  配套法规体系建设,让食品标准“接地气”。对于目前框架式的食品安全标准,上海市层面可以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让标准可理解、可执行,让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尽量不给企业在操作上留有余地,从而确保食品行业的规范性。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要有专家、学者参与,还应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并邀请法律界人士给出专业意见。有了完备、详尽的标准,只要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尽职尽责,就能走出过去“一出事就由执法部门担责”的怪圈。

  4、健全食品信息追溯管理

  除了对信息录入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外,还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进行记录或监督,从而确保追溯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此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还应奉行“公开”、“透明”的宗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让群众能够直观感受到食品安全的状况。

  5、引导媒体报道回归正轨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正面看,媒体具有舆论监督作用,能够让公众获知食品安全问题并加以防范,同时倒逼政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反面看,媒体具有追求轰动效应的倾向,在甄别食品安全传闻的真伪上缺乏专业性,有时会充当谣言的传播使者,让公众对政府监管产生质疑。因此,可通过媒体报道奖惩机制等引导媒体发挥正面监督作用,自觉抵制造谣传谣,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组成“保障食品安全联盟”,共同致力于提高食品安全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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