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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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易腐食品运输环节有效监管的几点建议

2018-03-19 10:52:06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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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我国居民易腐食品需求量不断提升,但是易腐食品的时效性导致其在流通环节的高腐损率很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结合我国易腐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现状和困境,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实现对易腐食品的“无缝隙监管”。
 
  关键词:易腐食品;运输;困境;监管
 
 SuggestionsonStrengtheningtheEffectiveSupervisionofPerishableFoodTransportation
 
Abstract:Inrecentyears,demandforperishablefoodinChinahasbeenincreasing,butthetimelinessofperishablefoodhasledtoahighrateofdecayinthecirculationprocess,resultinginhugeeconomiclosses.CombiningwiththesupervisionstatusanddifficultiesofperishablefoodtransportationinChina,thispaperputsforwardthecorrespondingmeasurestorealizeseamlesssupervisionofperishablefood.
 
  Keywords:perishablefood;transportation;dilemma;supervision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我国居民食品消费结构从生存型到数量型再到质量型的巨大转变。居民对粮食等主食消费需求减少,对肉制品、水产品、蛋类、乳类、果蔬及速冻食品等易腐食品的需求量不断提升。相关数据表明,从2007年开始,易腐食品人均消费增速从10%以下上升到20%以上;未来十年,新型城镇化将新增3亿易腐食品主力消费人群。但是,由于易腐食品的含水量、酸碱值和高蛋白等为细菌提供了理想的环境,所以特别容易遭受微生物污染。目前,我国易腐食品流通环节的腐损率达到20%-30%,损失巨大。因此,加强对易腐食品运输环节的有效监管势在必行。
 
  对易腐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关键是确保其全程的运输、交接和储存始终在冷链环境下,以达到保证食品品质的目的。近年来,食品运输安全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如2006年“孔雀石绿”有毒的桂花鱼事件,2007年柳州铁路食品运输污染事故,2016年“9·6”七甲溪九校食品安全事故等。为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单独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运输活动提出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同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承运人应履行食品运输安全相关义务。但是在执法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实现食品运输环节的有效监管仍存在“落地”难题。
 
  现笔者结合监管实际,谈几点切身体会。认识缺位。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的关注点主要在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或终端零售上,对于食品运输安全重视不足,而发达国家早在90年代就把产品贮藏保鲜放在食品安全首要位置,如意大利、荷兰农产品保鲜产业化率为60%,欧美国家冷链流通率超过95%;法律、标准缺位。我国关于易腐食品冷链物流法律法规不健全,冷链物流各环节设施、设备及操作规程和温度控制等均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缺位。相关数据显示,冷链成本占销售额25%-40%,因此,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意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而是选择自营配送模式和“塑料泡沫箱加冰袋”传统冷藏方式。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以及有效的温控措施,加之受我国目前冷链产业整体发展规划欠缺、设施设备陈旧等客观条件所限,严重影响了食品在途质量安全。
 
  因此,我国易腐食品运输管理状况不容乐观既有相关主体未履行到主体责任的原因,也有深层次制度不健全和我国冷链物流应用技术落后的原因。易腐食品冷链运输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关系国家民生的重要领域,应统筹考虑,多措并举。
 
  完善标准体系,统一操作规程。加强食品运输环节风险点分析研判,依照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现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冷链强制性标准并尽快实施。
 
  健全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网购易腐食品的快递要求、进口易腐食品的运输要求,食品运输承运人的界定,不同物流配送模式相关主体的责任划分等关键性问题。建立跨区域运输食品的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设定易腐食品运输相关主体准入条件,并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利用近几年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广泛宣传和应用,严密监测易腐食品物流信息。
 
  开展行政指导,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将食品冷链物流管理外包,或利用自有设施与区域内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共同配送模式,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物流成本,带动易腐食品运输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鼓励终端销售企业配备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把好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关口,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必要时将其纳入市场准入条件。
 
  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媒体宣传规范易腐食品运输的重要性和国家对食品冷链行业的相关政策利好,提示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目前监管制度不全、管理水平有限的情况下,鼓励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知情者举报违法行为并给予奖励。
 
  加强易腐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既是适应易腐食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也是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更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应主动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创新监管模式,使“无缝隙监管”落到实处。
  夏露露
 
  河南省新乡市食品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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