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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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频频出现问题何时能休?

2018-08-28 18:12: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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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每日优鲜”售卖过期食品事件的报道。当晚,“每日优鲜”工作人员联系到“起个昵称去巡山”网友,答应赔偿1000元。至此,拖了半个月的消费者维权终于有了明确的结果。

自网购商品正式纳入流通监管后,网售食品安全问题被摆放到聚光灯下。相比于传统的营销模式,网购商品去除掉了层层代理商的利润,价格低廉又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但是,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或网购平台无法面对面地进行协商处理,更有一些平台会对消费者的诉求进行推诿,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多了一份担忧。

对于平台或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些消费者选择了媒体曝光的方式,很大一部分纠份在媒体曝光后便很快地得到了解决。针对这种现象,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指出:媒体曝光食品安全是社会监督的其中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此外,还应加强有政府执法监管、类似消费者协会的的社会组织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等。

在谈到消费者遇到问题食品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维权时,刘律师列举了 一些举报方式:
(1)向政府食药监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33),由食药监部门介入调查;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企业直接反映,进行协商解决;
(4)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

作为电商平台,需要依法履行入驻企业的证照核验义务,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对消费者反映可能存在食品安全、广告违法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有违法需立即进行制止。

此次事件中,如果每日优鲜被起诉,法官会如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当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将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门处理。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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