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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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发布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2018-10-26 16:25:5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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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发布会,该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徐飞发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案例一:王某、刘某等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
 
  2017年上半年,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通报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案件线索,称微商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一种快速溶脂的“三无品牌”的减肥产品,吹嘘减肥效果非常明显,每周可减肥5公斤,并声称无毒副作用,且服用者反馈效果明显。经检测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随即,邢台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联合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该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网上追逃1人。案件涉及河南、山东、深圳、江苏等全国多省市,王某、刘某等人网络经营的涉案产品货值已达上亿元,该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该案正在收网中。
 
  案例二:吴某、林某等人网络经营有毒有害降糖食品案
 
  2017年4月,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网站经营的某品牌活胰素降糖效果显著,一粒顶三粒,且宣称植物降糖,不含西药成分。执法人员侦查取样检测后,发现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格列本脲和苯乙双胍”。随即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向邢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进行了案件移送,并成立“4.2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联合专案组进行侦办。经过专案组调查,犯罪嫌疑人为逃避监管,自己建立网站进行销售,产品销售涉及全国多地。为彻底端掉该窝点,专案组人员辗转天津、深圳、杭州等地进行侦查取证,该案已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督办,目前该案已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货值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三:“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谣言案
 
  2017年4月,通过舆情监测发现,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大量金沙河挂面面筋是胶的谣言视频,视频迅速在全国多省市蔓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接到舆情报告后,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快速应对,立即协调公安部门、沙河市和南和县政府介入调查,并派检查组进驻企业开展调查。经全面检查,未发现使用化学胶等非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情况,并从现场抽取3个批次样品进行应急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多方核查证明,“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系网络谣言,邢台市食药监局立即将核查结果上报省食药监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发布辟谣信息,并通过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时发布,公开辟谣。同时,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协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立案调查,抽调经侦、刑侦、网监的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历时4个多月,辗转湖北、湖南、河南等15个省市,最终破获此案,并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19人。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进行了有力打击,形成了震慑效应。
 
  案例四:内丘县杜某副食店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
 
  2018年4月16日,内丘县食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杜某经营的副食店进项现场检查时,该门市员工巨某以各种理由阻挠、干涉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拒不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并且态度恶劣,致使现场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内丘县食药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阻挠、干涉执法人员正常检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宫市张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8年5月2日,南宫市食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张某经营的羊汤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正在加工售卖羊汤的该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经营。2018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整改,仍未办理登记证。南宫市食药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7年年初,平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平乡县田付村辖区利用网络购销假药。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将徐某网络销售药品进行扣押送检。经检验发现样品中含有药物成分“西布曲明”,该局依法出具了假药认定意见。随后,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食药监局、平乡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2017年3月,专案组一举捣毁2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窝点,查获假减肥药8000余盒、散装胶囊41000余粒,假减肥药外标示8546张,并将嫌疑人现场抓获。随后,专案组辗转吉林、江苏等地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上网追逃4人。该案列为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办案件。
 
  案例七:邢台桥东某诊所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初,根据线报,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联合对邢台桥东某诊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在该诊所发现自制药品“1号蜜丸”475丸、“2号胶囊”865粒、“3号蜜丸”677丸、“4号蜜丸”95丸、“5号胶囊”1464粒以及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苯巴比妥平”“地西泮片”等数百瓶。并发现有用于配制药品的空胶囊壳、空蜜蜡丸、赭石粉、蜂蜜、粉碎机等。
  经向当事人王某调查,这些药丸和胶囊是其将阿普唑仑片、苯巴比妥片等二类精神药品研磨成粉末后与中药粉混合,添加辅料制作成的,用于治疗患者失眠,因为加入了西药成分,治疗失眠的效果非常明显。
  执法人员将现场封存的样品送至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出二类精神药品化学药品成分,该局随即对上述产品出具了假药认定意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捕。
 
  案例八: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18年8月7日,根据省局交办12331举报线索,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任县一民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民房内储存有1700余种数万盒药品,并有药品货架、冷藏柜等设备,并配有医药管理计算机系统,如同一个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当事人孟某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药品储存条件也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的药品进行扣押,扣押药品金额达70余万元。现已查明,自2015年3月至今,孟某在该民房内对外批发药品,主要销往任县及周边县的诊所,销售药品时,冒用的邢台某医药公司销售出库单和出库专用章。经对当事人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梳理,2015年3月至今,销售记录达12余万条,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孟某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已将该案移送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现邢台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将孟某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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