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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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方可健康发展

2018-11-26 11:15:5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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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历年的“双11”,都是购物者的狂欢盛宴, 在铺天盖地的促销推广、打折信息的包围下,很多剁手党早已按捺不住买买买的躁动,哪怕在疯狂清空购物车之后只能吃糠咽菜,也是甘之如饴。据统计,截至11月11日24时,天猫“双11”成交总额达到2135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同比去年1682亿元增长27%。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食品消费市场,“双11”同样也是食品企业营销的重点。
  
  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经营环境,“双11”前夕,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中粮我买网、聚美优品、小红书、生活家社区社群、顺丰速运、一亩田9家互联网电商在北京自发组建了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电商联盟,并发布《电商联盟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承诺自觉履行平台管理有关法律责任,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严格食品广告宣传内容的审查与发布,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份起实施,《电子商务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位,将有效遏制舌尖上的忽悠,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各电商平台面对新问题时更要守住法律底线,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主动发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并严格准入,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加强审核,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同时,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主动发现、及时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线索,协助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不法经营者无处遁形。食品生产企业要生产质量过硬的食品,从源头保证产品的安全性;食品经营企业要诚信经营,自觉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行业协会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在反欺诈和虚假宣传方面应起到引导、监督、督促企业自律的作用。
  
  从长远来看,只有诚信守法,真正把消费者利益放在心上的企业,才能担当起自己的主体责任,维护行业的洁净,助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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