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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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这些与食品相关的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8-12-28 15:0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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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9年伊始,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新的一年除了意味着新的开始,对于食品生意人而言,也意味着诸多变化的到来。

自2019年1月1日起,与食品行业相关的很多政策发生调整,食品人不得不提起注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与食品行业息息相关的政策即将生效。

生产销售特配食品需取得配方注册证书

11月22日,在公布首批特配粉注册名单后,国家食药监总局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配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由此前规定的2018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延长到2019年1月1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政策解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粉(以下简称“特配粉”)是特配食品的重要部分,目前常见的特配粉,主要有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奶粉、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奶粉、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奶粉、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奶粉等。

11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公布通过配方注册的三款产品名单,预示着相关部门对于特配食品的重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中国特配食品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特配食品种类单调,分型简单,应用领域单一,而且主要原料依靠进口,加工技术落后;无论是产品的使用者、生产者还是监管者,对特配食品的认知都普遍缺乏。国外品牌发展特配食品时间较早,也抢先在国内品牌兴起前进入到中国市场,因而在我国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

根据中澳自贸协定,从2015年起,中澳双方进行过四次关税减让,从澳大利亚进口的商品开始逐步降低关税,相当一部分商品会在5年内实现零关税。自2019月1月1日起,中澳将进行第五轮减让。

在前段时间刚刚结束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澳大利亚贸易、旅游与投资部长西蒙·伯明翰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中国将同样取消在进口博览会展出的一系列澳大利亚产品的关税,包括葡萄酒、婴儿配方奶粉和蜂蜜。

  

政策解读:

目前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国,澳大利亚是中国第六大出口目的地国。201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9%。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中澳两国企业签署了跨越5年、总价值近150亿澳元的11项协议,约合人民币758亿,这表明,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商业联系,越来越紧密。

微商等需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历经5年、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多方面。

《电子商务法》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解读:

《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涵盖范围极广,针对商家普遍关注的税收问题、舆论反应强烈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刷单内幕、呼声日益高涨的平台安全责任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并有几大亮点。

第一,微商等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而这些自然人经营者将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依法纳税。

第二,刷单、刷评价等行为将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但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

第三,物流破损、快递丢失等运输风险,将由卖家承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以前有关运输纠纷的默认处理方式是,卖家与买家一方作为主体,向承运方发起追责,现在则明确界定了由卖家承担运输风险。

我国将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12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下称《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涵盖生鲜食品、衣物、化工制品、医疗器械等多种类别。

2019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进一步降税的有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国家。此外,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政策解读:

进口暂定税率通常以一年为有效期,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实施的更优惠的税率。

就食品而言,吃货们喜欢的冻长鳍金枪鱼、冻鲱鱼、冻鳕鱼、鲍鱼、乳酪、巴西果、鲜蔓越橘等都将降税,其中鲜蔓越橘税率将由30%降为15%,降幅高达50%;

男士爱喝的威士忌酒、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等也将降税,其中小包装的味美思酒及类似酒,税率将由65%降为14%;

而宝宝需要的“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税率也将下调,其中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执行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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