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三部门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019-10-31 10:29: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三部门专项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让食药违法犯罪者付出惨重代价
  
  本刊记者 吴传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此外,最高检还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面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强调,要探索建立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本次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食药安全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肖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肖玮说,三部门非常重视,多次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工作方案》彰显了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定决心。
  
  郑新俭介绍,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还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解决校园周边突出问题
  
  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郑新俭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一是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增进沟通配合,共同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此次三部门将加强合作,通过“七项措施”把专项行动开展好。一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五是加大对下指导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六是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多赢共赢。七是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专门性培训等,帮助办案人员尽快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知识,全面提高办案水平。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