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

2019-12-05 11:12:4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要求禁止对食品虚假宣传

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近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共10章86条,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