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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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命名浅析

2020-06-05 16:25:30 来源: 食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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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类食品让人眼花撩乱,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名称是对食品了解的主要途径,创意新颖的食品名称的确会对消费者购物产生导向作用。但一些打着“擦边球”的食品也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

前段时间,湖南郴州永兴县出现婴儿颅骨突出变成“大头娃娃”事件,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这款实为固体饮料的产品名称叫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此产品打了特配奶粉的谎子,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是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从而酿成了食品安全的悲剧。如何规避食品名称带来的风险,保证食品标签合规,是食品行业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有些看似很简单的话语,理解起来千差万别,到底要怎么去给食品命名呢?是根据配料的多少,还是风味的体现?下面我们对食品名称的法规标准及常见问题进行一下分享。

1.预包装食品名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目前,与预包装食品名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修订)、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另外还包括一些产品的执行标准或有食品分类的标准。

2.食品名称标示原则(敲黑板)

根据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反应食品真实属性(可以使用国标、行标、地标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通俗名称,不误导消费者

*可以标明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

*醒目、方便识别

例如:食品名称:蛋白饮料(使用标准名称作为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XXX饮料(蛋白饮料)(在食品名称后标注食品标准名称)

注:预包装食品名称如果是“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在新版的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属性名称的定义,指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应能充分说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属性名称可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属性名称的定义诠释了原标准中“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的语言描述。

3.预包装食品名称命名时的一些困惑

3.1 预包装食品名称中是否可以使用“鲜”、“新鲜”?

在7718实施指南中“新鲜的”属于有条件的声明,在满足所依附的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比如说:巴氏杀菌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其可以叫“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如果是复原乳,就不可以称为“鲜牛奶”。像这种标准中有说明的,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鲜”,反之,则涉嫌虚假宣传。

3.2 预包装食品名称以食品中某种成分命名时,有没有对该成分添加量要求的相关规定?

现有法规中并未规定以食品中某种成分命名时,该成分占总产品含量的百分比。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注:如果标签的其他位置强调了添加了某种配料,需要标注添加该物质的含量。

3.3 预包装食品执行的标准为GB/T 23970《卤蛋》,食品名称可以命名为“烤蛋”吗?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2.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然而根据GB/T 23970《卤蛋》的定义,卤蛋是以生鲜禽蛋为原料,经清洗、煮制、去壳、卤制、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蛋制品。该产品的工艺步骤中未包含“烤”,同时,如果此产品的生产工艺中确实没有“烤制”工艺时,用烤蛋命名执行GB/T 23970《卤蛋》的食品就是不准确的,也涉嫌误导消费者。

3.4 预包装食品中使用了药食同源的原料,食品名称是否可以使用“提神、健脑”“清热解毒”等词汇?

食品标签可以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但是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提神、健脑”“清热解毒”均涉嫌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所以这类词汇不允许使用。

4. 常见预包装食品名称不符合的原因

预包装食品名称不合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

例:膨化食品标示为“鸡块”、“牛排”等,未标示真实属性名称。

4.2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

例:预包装食品名称为“XX奶”,产品的真实属性是含乳饮料,如果未在食品名称附近清晰标注“含乳饮料”,易使消费者误解产品的真实属性为乳制品。

4.3使用“创新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未在所标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例:“可以吃的土”,该名称大胆有创意,而且贴合网络流行语“穷到只能吃土”,但如果只是标示“可以吃的土”,不在旁边标注真实属性名称“饼干”,谁也无法理解这是什么产品。

4.4 食品标签主版面名称与其他部位食品名称不一致;

例:预包装食品主展示版面食品名称标示为“素肉”,而标签背面展示版面食品名称标示为“大豆素肉制品”,前后标示名称不一致。

5 小结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食品名称的“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的原则有了一定了解。最后,虽然每个人对理解GB 7718中相关条款各有偏差,但是企业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避免造成歧义的名称,并对标签进行从严审核。咱就不要犯“你看别人老婆饼里面没有老婆,所以我的牛肉干里面也没有牛肉”这种错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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