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制止餐饮浪费依法管 市场监管公布典型案

2023-05-11 09:21:2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鹤壁市篇

制止餐饮浪费依法管 市场监管公布典型案

一一鹤壁市公布第二批制止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袁春芳

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执法稽查和教育引导相结合,不断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着力营造 “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

现将制止餐饮食品浪费典型案例(第二批)公布如下:

一、2023年3月27日,鹤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鹤壁市淇滨区某酒店提供婚宴团餐活动,存在没有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等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二、2023年3月31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鹤壁市鹤山区某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三、2023年4月26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稽查中,发现鹤壁市山城区某商务酒店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