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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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规范管 反对浪费执法严

2023-05-16 18:00: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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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新野县篇

厉行节约规范管 反对浪费执法严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本刊记者 柴占阳 通讯员 宋 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和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将防止食品浪费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对建立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全社会确立食品消费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对食品浪费行为监督管理,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反食品浪费法》的精神和要求,全力营造“勤俭节约、文明售餐、点餐、用餐”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查处朝阳路北段某酒店餐饮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3日,根据《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市监办[2023]12号)的通知,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城区朝阳路北段某酒店进行了餐饮反食品浪费情况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酒店未在1、2楼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醒标识,特别是酒店2楼、3楼单间餐厅及大厅没有任何反浪费食品提醒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处以警告。

案例二:查处新野县西环路北段东侧某酒店餐饮食品浪费案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2日对城区西环路北段东侧的某酒店开展了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酒店未在1、2、3楼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醒标识警示内容。

3月29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整改要求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治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且在后厨垃圾桶内发现大量剩余食品菜肴,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造成食品明显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

案例三:新野县淯翔路中段西侧某酒店存在餐饮食品浪费案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城区淯翔路中段某酒店未在1、2楼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醒标识,特别是酒店3楼单间餐厅和4楼单间餐厅及大厅没有任何村反浪费食品提醒。

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提醒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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