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4-04-12 15:22:09 来源: 哈尔滨市场监管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广大市场经营者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广大市场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01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02

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旅游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公示各条线旅游收费价格。各旅游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03

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餐饮单位不得设置两套菜牌、最低消费额。洗浴经营者做到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4

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出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格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

05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朱大治)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网 © 2012-2025 健食视界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244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1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值班电话: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