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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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不得设最低 消费”还需落到实处

2014-06-17 10:19:40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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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经济新背景下,市场释放了活力,当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还是有监管托底的属性的。而餐饮业又是中国经济浓墨重彩的风景线,在这个领域里,价格和成本的博弈,道德和利益的较量,再有食品安全、业界良心等话题搅在一起,同时又很若即若离地没被电子商务深耕。可以说,在这里酝酿的话题,绝对是管窥中国经济的一个观察点。

  就说这“不得设最低消费”,之前就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去年年末,北京工商发布餐饮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就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以及“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行为。同一时间,中国烹饪协会就此事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公开信,请求北京市工商局对此“纠正”。两种不同背景的力量,在“最低消费”等细枝末节上较起劲来,这应该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

  一个新出炉的条例、规定,就怕在现实生活中听不见声响。不设定最低消费,对于掏钱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种福音。

  一般来说,餐饮业基于自家经营策略和信用,都会事先告知顾客有最低消费,尤其是在包厢里更为普遍。虽然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权力,但怎奈这条战线的利益统一。另外,即便现在已经有条例禁止最低消费,但商家却会用“服务费、加价”等方式变相攫取消费者的利益。在换汤不换药的语境下,又如何才能把“好经”念到位呢?

  靠工商部门一家当然是远远不够的。餐饮业涉及到很多领域,譬如旅游、食品药品、消费者协会等等。各行各业都制定行规行约,并落到实处。多管齐下才能为消费者的实际利益保驾护航。这些,恐怕并非坐而论道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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