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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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加强小作坊监管 禁产酒类、饮料等高风险食品

2014-09-19 10:09:31 来源: 中华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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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日我市将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以此加强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并明确了小作坊生产标准。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要求对小作坊进行改造,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能生产加工食品。对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登记名称、生产品种、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纳入监管范围,定期公布、更新登记信息。

  《基本要求》实施后要对小作坊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对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传统、群众消费习惯以及食品工业水平、食品风险程度等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允许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小作坊不得生产未列入目录的食品品种。

  据悉,我市将把小作坊监管列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内容,监督检查计划包含小作坊产品抽检工作,根据计划对小作坊严格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对一般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整改、停产、处罚等措施。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病死畜禽水产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掺杂使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基本要求》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县级政府对小作坊监管工作负总责,县级政府要加强产品抽检和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对小作坊生产集中的地区,各地可制定规划,划定片区,建立小作坊集中生产场所、设施,鼓励小作坊集中入市生产经营。各地应把对本地区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列入食品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原标题:泰安加强小作坊监管禁产罐头、饮料等高风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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