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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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确立食品安全“三级品质管理原则”

2014-09-25 14:47:29 来源: 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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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行政院”昨日确立食品安全三级品管原则,即“业者自律”、“机构验证”和“各地政府稽查”,其中业者自主管理部分,台当局将要求一定规模食品业者,设立卫生安全实验室执行自主管理,至于非大型业者,将分批要求厂商委托实验室进行自主检验。至于一定规模为何,将进一步评估再公布。

  针对“食安法”修“法”是否要溯及既往,让强冠油厂适用“新法”的刑责,台“法务部长”罗莹雪昨天表示:“不溯及既往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她反对修“法”溯及既往。她说,如果一个人行为当时不构成犯罪,事后却有罪,将使人无所适从。若为了强冠的食安事件修“法”溯及既往,不但破坏法制,也赔了台湾地区维护人权的国际形象。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昨天主持“食品三级品管专案会议”,确立前述食品安全三级品管原则。他说,除第一级品管由业者自主管理外,第二级为独立机构验证,第三级为各地政府稽查评鉴。

  江宜桦指出,二级品管独立机构验证部分,台当局将扶植或加强独立验证机构能量,增加人力资源,除执行食安验证外,也能执行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HP)查核工作。

  至于三级品管,江宜桦宣示,重点在各地政府稽查。江宜桦说,台当局明年将新增70名食品安全人力,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基层食安稽查工作。江宜桦表示,台“卫福部”也将建立对各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评鉴工作,要求地方政府落实职权范围。至于“卫福部”执行食品安全稽查等工作,所需增加的人力与经费,“行政院”将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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