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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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举报亟需保护机制

2014-10-20 09:47:2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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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举报后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自己被解聘的合同书。
    食品安全现在已被社会广泛关注,食品企业的员工最清楚本企业生产过程,企业是否实行了有违安全的行为他们是第一目击者。良心发现的员工站出来举报企业的不当行为,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也是对企业行为的正能量约束。如果企业知错就改,就不会对举报员工施以报复手段,还会感谢员工的举报行为,因为那是真正对企业前途负责。可惜能容许员工揭露自己问题的企业现在还不多见,很多企业对媒体曝光或外部举报的行为可以容忍,但绝容不下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自己的不良行为,认为那是员工对企业不忠诚的表现,是“内鬼”。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现在揭露企业制造问题食品的内部员工不多见,当员工决心举报的时候,一般他都得做好不在那个企业继续干下去了的准备。
    最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具体情况的,莫过于企业内部员工本身,如果他们因为举报企业的不当行为遭到企业报复,社会是否有相应的机制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有这样的机制,不仅是对举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企业的约束力也会大大加强,企业再想制造问题食品,就得三思而后行。因为企业行为总是难以逃脱员工的眼睛,甚至有的企业要求员工自行生产问题食品,员工自然对生产过程最清楚不过了。
    因此,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建立起食安问题举报者保护机制,让举报者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北京已经出台举报者奖励政策,尤其对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不当行为的,奖励幅度加大。除了奖励政策以外,还应有系统的保护政策,比如企业随便辞掉举报员工将受到惩罚,将罚金用于补偿被解聘者,并通过合适途径帮助举报员工获得新的工作机会,等等。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举报违法者的举报人是无需害怕的,真正害怕的是违法者自身。如果违法者在举报人面前显示出自己的无比强势,举报人反而是弱势群体,那么只能说明咱们的法制还不太健全。
    食安举报保护机制亟待健全,建立这样的机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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