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只因食品“没有国标”,执法就能袖手旁观?

2014-12-15 10:41:43 来源: 大江时评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没人来查我们真是愁死了”,这是徐州邳州几家食品小作坊经营者的烦恼。邳州很多小作坊都生产一种小吃,名叫“方形单饼”。最近,有人在网上发帖说这种食品有问题,业主生意受到影响。“方形单饼”业主,希望有管部门能来检查自己,却没有一家职能部门愿意接收。其中,当地质监部门的回应最直接:这种食品没有“质量标准”,不能查处,我们只检查有“质量标准”的产品。(12月14日《中国徐州网》)

  “欢迎来检查,无论哪个部门都行,一起检查更欢迎。”这是小作坊经营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面对“请查我们”,竟然没有一家职能部门前来。工商部门、食品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都表示不能查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都该管、都能管、都不管”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职能部门权力责任存在交叉造成的。

  这种现象已经是老病了,虽然可气,却让人没有了评说的热情。笔者最关心的,则是当地质监部门不予查处的理由:没有“质量标准”无法检查。他们说的“质量标准”实际上是指“国家标准”。

  从理论上来说,监管商品质量就应该依据技术标准。有了技术标准,可以依据检查时获取的数据,与国家标准进行对照。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而当商品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的时候,那就没有了参照物,就不好检查了,也不好定性了。但是,从社会现实来说,没有“国家标准”就不监管问题会更大。对于食品安全来说,越是没有“国家标准”,越是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出了问题追责难度更大。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食品不仅不能不监管,而且应该重点监管。

  当地质检部门以没有“国家标准”的理由不去执法,这就是懒政思维。虽然查处没有“国家标准”的食品,会有一定执法难度,但这不是袖手旁观的理由。没有“国家标准”不代表不能检查。有关部门可以做两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可以套用其他食品标准。法院判决案件的时候,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有相应的法条,在没有法条的情况下,他们会找到更相近的法条进行套用。同样的道理,对于这种民间小吃“方形单饼”来说,也可以找到类似食品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其二:可以执行最低卫生标准。即使没有相类似的食品标准用到“方形单饼”的身上,其实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用食品卫生的的最低标准来检测,看看添加剂、面粉、水质是不是达到了卫生标准?

  民间小吃很多,大多都没有“国家标准”。这一方面,提醒有关部门对于民间小吃也需要抓紧制定“国家标准”,让所有民间食品都能有个安全的“新国标”,以便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执法范围,不能只对有“国家标准”的商品进行检查,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商品更应该重点检查。

  执法部门只查“国标食品”太可怕。别让小作坊的“谁来查我”止于“没有国标”。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国标 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