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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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毒不侵”,被放纵的食品安全

2015-01-13 09:52:02 来源: 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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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海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海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件,这其中,非法加工肉制品和销售霉变食品成为重点查处对象。(人民网,1月12日)

  一提及食品安全,大多数人的第一反映都会是摇头感叹,“三鹿毒奶粉”“地沟油”“病死猪火腿肠”等等,这些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的案例,一次又一次的向社会怒刷“存在感”。我国的食品安全,早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民生社会问题,其中有生产商贩的胆大包天,有不法企业的瞒天过海,导致他们敢于触犯法律法规的根本,还是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 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生问题,更关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稳定,这个关口若是出错,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就成为了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压轴题”。

  去年年底,央视报道小作坊生产“毒粉条”新闻一经曝光,便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地关注,人们对于粮食安全的关心,丝毫没有能够唤起不法商家的良知。目前的食品安全领域,其实早已经超出了良知的范畴、道德的范畴。安全作为食品的本质属性,如今早已经变得模糊不清,甚至大有背道而行的趋势。究竟是什么放纵了食品的安全?究竟是什么让“ 百毒不侵 ”成为目前对于粮食安全的代名词?

  纵观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类的法律条款,其数量也不在少数,但是始终不能改变尴尬的局面,其中自然有原因。“黑心作坊”层出不穷,毒奶粉、毒粉丝此起彼伏,执法部门查处了一处,其他的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千千万万处相继冒出。

  法律条款多,但是处罚力度都较小,在笔者看来,更多的与其说是“处罚”,到不如说是“拔毛”。目前针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处罚多是采取经济处罚,罚款数额小不说,最为重要的是起不到震慑作用,一次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相当之低,甚至对于一些已经依靠违法手段赚取大量资金的商家来讲,罚款金额更像是“九牛一毛”,如此这般,怎能让他们懂得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经济处罚不是不可,只是不能过度依靠,尤其对于食品安全这样一个敏感的区域,仅仅依靠“罚款”来改变如今积重难返的现状,确实杯水车薪,因此,笔者建议,适当引入“刑罚”势在必行。与经济处罚不同,刑罚针对的是人身自由,这才能真正触及违法者的根本,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知道,“光靠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严重的代价。

  食品安全,“罚”并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能够通过处罚达到全民守法的目的,才是关键所在。因此,在增大违法打击力度以及违法成本的同时,更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大众知法守法。同时,也要让那些心存侥幸之人知晓,违法必究的利剑,时刻闪耀着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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